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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3:26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应负什么法令职责劳作者用工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要给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还会被逼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总归,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将会承当许多的法令职责。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应负的法令职责:
一、付出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二、无法约好劳作者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好试用期,直接招用,不只需求添加试用期期间的开销,并且简单带来用人危险。
三、被逼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逼与劳作者签定立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形成较大影响。
四、在劳作争议处理中企业非常被迫。
不签劳作合同,职责首要在是企业。一旦发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作合同,违法在先,依照法令规则,有必要承当许多晦气结果。
五、难以安稳员工和技术人员。
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员工能够说走就走,无需提早一个月打离任陈述,法令不追究其职责。技术人员也相同。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定劳作合同,不只能够说走就走,无许承当训练费用。
六、难以维护商业秘密。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添加条款,很难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难以进行竞业约束。
企业要对劳作者进行竞业约束,首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定劳作合同,无法经过劳作合同作出竞业约束,选用其他方法很难收效。
相关法令规则:
一、《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这一规则清晰了用人单位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时应承当的法令职责。
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最长应付出11个月双倍薪酬,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作合同,视为两边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般来讲,双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签劳作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定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付出双倍薪酬。
未签劳作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作业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建议权力,并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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