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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1:20
  一、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作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依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批复》的规则: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以强奸罪科罪处分;行为人的确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岁,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未形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细微的,不认为是违法。
二、奸污幼女罪与逼迫卖淫罪、诱惑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的边界
逼迫卖淫罪的目标包含幼女、关于逼迫幼女卖淫的,应按照本法第358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应以逼迫卖淫罪科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别的,依据本法第358条的规则,强奸幼女后迫使幼女卖淫的,只定逼迫卖淫罪一罪,而不另定奸污幼女罪,不实施数罪并罚,当然,这儿指的是强奸幼女行为与迫使幼女卖淫行为有联络的状况;
诱惑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构成诱惑幼女卖淫罪。并不构成奸污幼女罪的共犯,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在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议》中被规则为按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则处分。本法已将这一种行为独立为一个新罪名,即嫖宿幼女罪,且规则了相对较轻的法定刑,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往后司法实践中应当留意,关于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而仍嫖宿的,应以嫖宿幼女罪论处,而不能按奸污幼女罪科罪处分。需求指出,假如行为人在嫖宿幼女而又强行奸污该幼女的,应以膘宿幼女罪和肝淫幼女罪对行为人实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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