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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相关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0:16
现如今,需求公证的事务越来越多,公证员这个作业也越来越成为炙手可热的作业;可是很多人对公证员这个作业以及公证员相关常识不是很了解,那么在此,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公证员: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准则,进步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完成公证部队的专业化,确保公证质量,而依据公证作业的性质和公证事务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专业作业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效果。1988年2月22日中心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赞同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法令》,全国公证处开端正式鉴定公证员专业职务。担任各级公证员职务的公证人员有必要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酷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和国家法令,带头遵纪守法,脚踏实地,依法办事,遵循作业道德,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作业。
不得担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许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撤消执业证书的。
担任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则,担任公证员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纪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正正派,遵纪守法,品德杰出,具有杰出的作业道德;(四)经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组织实习二年以上或许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令作业阅历并在公证组织实习一年以上,经查核合格。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许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查看、法制作业、法令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现已离开原作业岗位,经查核合格的,能够担任公证员。
制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一起在二个以上公证组织执业;(二)从事有酬劳的其他作业;(三)为自己及近亲属处理公证或许处理与自己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吞、移用公证费或许侵吞、偷盗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许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许个人隐私;(九)法令、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则制止的其他行为。
执业请求: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契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请求,经公证组织引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阅赞同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录用,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布公证员执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循作业道德,依法实行公证责任,保存执业隐秘。公证员有权取得劳动酬劳,享用稳妥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去职务、申述或许指控;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革职或许处分。
责任:
公证员实行公证职务时,依法享有权力并实行义务 ,其责任是受理、承办详细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听讼小编提醒您,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准则,进步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完成公证部队的专业化,确保公证质量,而依据公证作业的性质和公证事务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专业作业岗位。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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