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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6:04

购买二手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须供给哪些资料?
答:(1)《合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请求表》1式4份(请求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两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相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暂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供给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4)离婚后的申贷人现独身的,除需带着离婚证或法院裁决判定、调停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供给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主页、户主页、夫妻两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供给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6)《存量房资金保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
(7)《存量房资金保管凭据》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保管款 借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价价低者计〕);
(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份;
(11)房地产价格评价陈述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历的评价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布告);
(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夫妻两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4)以借款人姓名在借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
(15)爱人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员工需供给未办理公积金借款状况证明;
(16)爱人在除合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员工需供给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证明;
(17)爱人、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赋闲人员需供给下岗、赋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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