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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有权拿走担保人的房产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0:48

借款人把担保人的房产证拿去典当合理吗?我给朋友做担保借了一笔钱,可是我朋友现在跑了,借款人把我的房产证拿走做典当,说在20天内还钱,否则把我的房子卖了还钱。请问借款人的做法合法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则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你已然为你朋友担保,就要承当担保的职责,承当还款职责,那么借款人就有官僚求你还款,可是,他拿走房产证做典当,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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