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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2:14

贵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吊销、闭幕或其他原因停止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则,清偿其所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并按以下规范为原工伤员工、工亡员工的供养亲属预留待遇费用:
(一)一至四级工伤员工的伤残补贴和护理费,按其月发放规范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一至四级工伤员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按本市上年度工伤员工均匀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
(三)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规范预留10年。
预留费用一次性交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工伤保险基金依照以下项目开销:
(一)工伤医疗费;
(二)日子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佐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判定费;
(十一)工伤确定查询费;
(十二)工伤防备费;
(十三)住院膳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费用。
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其工伤确定由参保挂号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员工,由用人单位地点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员工参保的,发作工伤事端,其工伤确定由参保挂号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当。
农民工地点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后,在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劳动能力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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