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浅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2:18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活着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只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形成严峻损伤和要挟,并且还损坏家庭的安稳和安定,乃至影响社会的调和开展。近年来,因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离婚案子及适当一部分人身损伤刑事案子不断增多。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令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现已日益成为我国法令工作的热门。本文试从法令视点就家庭暴力的概念、特色、成因、对策等方面进行简略剖析。
一、家庭暴力的法令概念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尚无一致概念。大部分学者以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呈现的侵略别人人身、精力、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界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而第48届联合国大会经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中,将对妇女的暴力界说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思暴力。从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说中规则来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只适当于《宣言》中的身体暴力。在司法实践方面,在许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子中,心思暴力及不作为的暴力方式和性暴力方式占家庭暴力的份额愈来愈大,乃至有取而代之的趋势。而法令仍将家庭暴力限定为作为的身体暴力方式,远远跟不上家庭暴力的演化,严峻地存在着立法滞后,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清晰了家庭暴力的法令概念后,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剖析,咱们不难发现家庭暴力和社会上发作的暴力比较均具有违法性,但家庭暴力发作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而更具有其共同的特色。
1、发作于家庭内部,具有必定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作于家庭的内部,包含因血缘关系、法令拟制而组成的家庭。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乃至将已离婚的前夫前妻之间,同居伴侣和原同居伴侣之间,同性恋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列入家庭暴力领域。结合我国的传统和实际来看,此观念过于广泛,在所不管。
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位置;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位置。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白叟 往往由于缺少独立的生活才能和自卫才能,一起,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而,长时间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纳忍让情绪,然后导致施暴行为具有必定的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