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该如何认定(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3:05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农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甲,男,农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女,农人。
一、案 情石甲、郭某某系夫妻关系,石乙系二人之女,王某某之 妻。1996 年10 月28 日,石乙与任卫英发作交通事端,致石 乙逝世。此事端在原审法院审理中,因王某某表明石乙其他 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比例由其代为承受。原审法院遂以 (1997)密民初字第139号民事调停书作出调停:任卫英除已 付出6462.16元费用外,再补偿王某某因石乙逝世的丧葬费、 逝世补偿费、抚养费、车费、误工费等丢失16000 元。该款 任卫英于1999年末已悉数给付王某某。但王某某未将该款中 归于石甲、郭某某一切的比例给付二人。王某某称石甲、郭 某某曾表明将其应得比例赠与其外孙女,石甲、郭某某予以 否定,王某某亦未就此向法院举证。
二、审理成果法院通过审理以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某 某在处理交通事端时,其表明石乙其他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 比例由其代为承受,在实践获得补偿款后,应将石甲、郭某 某应享有的比例及时予以返还。因王某某实践获得补偿款的 时刻是1999年末,现石甲、郭某某建议权力并未超越诉讼时 效。关于王某某称石甲、郭某某曾表明将其应得比例赠与其 外孙女一节,石甲、郭某某对此予以否定,王某某亦未向法 院举证,故对其上诉恳求,法院不予支撑。综上所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则,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费各330 元,均由王某某担负(一审诉讼 费已交纳220元,余款于本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 二审诉讼费已交纳)。
三、评 析本案的焦点在于石甲配偶建议返还的8000元交通事端赔 偿款是否现已超越诉讼时效。 对此,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合议庭首要存在四种不同意 见: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的这笔金钱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 是石甲配偶和王某某达到托付代领协议的时刻,即一审法院 对交通事端的民事调停书达到之前的某个时刻,由于此刻起 王某某开端有权侵吞石甲配偶的应得金钱。这种定见的结果 是显着诉讼时效已过,石甲配偶的要求返还金钱诉讼恳求不 能支撑。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是一审 法院民事调停书中达到的关于补偿款实行结束的1998 年末, 由于这调停书是确权性质的并且内容是约定在1998年末实行 结束,只要过了这个时刻王某某不给付,石甲配偶才干知道 其权益遭到损害。这个定见的结果也是诉讼时效已过,法院 不能支撑石甲配偶的诉讼恳求。第三种定见是诉讼时效应该 从代领的金钱王某某实践彻底领到的时刻开端起算,即1999 年末,由于只要王某某实践领取了石甲配偶的应得金钱,才 有王某某侵吞的或许。从这个时刻算,石甲配偶的诉讼恳求 没有过诉讼时效。王某某应该返还其代领的金钱。第四种意 见以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石甲配偶向王某某建议返还其 应得金钱之时开端起算,即在本案中,假如王某某不能举证 证明在本案申述之前某个时刻石甲配偶从前向他建议过权 利,那么本案的申述时刻,2001 年5 月,才干说石甲配偶知 道权力遭到损害,并推定此刻刻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案 情石甲、郭某某系夫妻关系,石乙系二人之女,王某某之 妻。1996 年10 月28 日,石乙与任卫英发作交通事端,致石 乙逝世。此事端在原审法院审理中,因王某某表明石乙其他 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比例由其代为承受。原审法院遂以 (1997)密民初字第139号民事调停书作出调停:任卫英除已 付出6462.16元费用外,再补偿王某某因石乙逝世的丧葬费、 逝世补偿费、抚养费、车费、误工费等丢失16000 元。该款 任卫英于1999年末已悉数给付王某某。但王某某未将该款中 归于石甲、郭某某一切的比例给付二人。王某某称石甲、郭 某某曾表明将其应得比例赠与其外孙女,石甲、郭某某予以 否定,王某某亦未就此向法院举证。
二、审理成果法院通过审理以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某 某在处理交通事端时,其表明石乙其他法定继承人应享有之 比例由其代为承受,在实践获得补偿款后,应将石甲、郭某 某应享有的比例及时予以返还。因王某某实践获得补偿款的 时刻是1999年末,现石甲、郭某某建议权力并未超越诉讼时 效。关于王某某称石甲、郭某某曾表明将其应得比例赠与其 外孙女一节,石甲、郭某某对此予以否定,王某某亦未向法 院举证,故对其上诉恳求,法院不予支撑。综上所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则,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诉讼费各330 元,均由王某某担负(一审诉讼 费已交纳220元,余款于本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 二审诉讼费已交纳)。
三、评 析本案的焦点在于石甲配偶建议返还的8000元交通事端赔 偿款是否现已超越诉讼时效。 对此,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合议庭首要存在四种不同意 见: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的这笔金钱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 是石甲配偶和王某某达到托付代领协议的时刻,即一审法院 对交通事端的民事调停书达到之前的某个时刻,由于此刻起 王某某开端有权侵吞石甲配偶的应得金钱。这种定见的结果 是显着诉讼时效已过,石甲配偶的要求返还金钱诉讼恳求不 能支撑。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是一审 法院民事调停书中达到的关于补偿款实行结束的1998 年末, 由于这调停书是确权性质的并且内容是约定在1998年末实行 结束,只要过了这个时刻王某某不给付,石甲配偶才干知道 其权益遭到损害。这个定见的结果也是诉讼时效已过,法院 不能支撑石甲配偶的诉讼恳求。第三种定见是诉讼时效应该 从代领的金钱王某某实践彻底领到的时刻开端起算,即1999 年末,由于只要王某某实践领取了石甲配偶的应得金钱,才 有王某某侵吞的或许。从这个时刻算,石甲配偶的诉讼恳求 没有过诉讼时效。王某某应该返还其代领的金钱。第四种意 见以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石甲配偶向王某某建议返还其 应得金钱之时开端起算,即在本案中,假如王某某不能举证 证明在本案申述之前某个时刻石甲配偶从前向他建议过权 利,那么本案的申述时刻,2001 年5 月,才干说石甲配偶知 道权力遭到损害,并推定此刻刻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