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不合理孩子是否会受到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4:44
夫妻缘尽能够离婚,能够免除两边的身份联系,但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却是永久无法剪断的。依托这种联系,爸爸妈妈都有抚育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孩子也有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索要抚育费的权力。但现实日子中,咱们会看到不少离婚协议约好,由父或母一方承当悉数抚育费,另一方不承当抚育费的景象。那么这种协议约好效能怎么,孩子是否遭到该协议约好的约束。
事例概况:
孔某与马某2002年5月挂号成婚,2003年儿子孔小某出世。2007年5月,两边至民政局挂号离婚,两边约好儿子孔小某抚育权归母亲马某,孔某不承当抚育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马某于2010年8月再婚,孔小某随母亲马某和继父一同日子,孔某离婚后亦再婚并生育子女。2012年10月马某再婚老公逝世,孔小某由马某一人抚育,二人日子陷入困境。孔小某遂以孔某与马某签定离婚协议时违背自己实在意思表明,孔某不承当抚育费的约好无法令依据,要求孔某付出其自2007年5月(孔某、马某处理离婚挂号之日)至2012年10月期间的抚育费5万元并要求孔某于判定之日起每月付出日子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以实践发作收据为准由孔某承当50%。孔某以为离婚协议现已清晰自己不承当抚育费,故自己不必付出孔小某抚育费。
事例剖析:
本事例争议的焦点是孔某能否以其与马某签定的离婚协议拒付孔小某之前及判定之后的抚育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要,关于日子费、教育费等由谁承当及承当多少的问题。法令首要尊重当事人自治,关于协议离婚,夫妻两边有意思自治的权力,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实在,没有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离婚协议就合法有用,遭到法令保护,两边应当恪守。所以,事例中孔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约好孔某不承当抚育费没有问题,其有权回绝付出判定收效之前的抚育费。
其次,关于孔小某要求判定之后抚育费及教育、医疗费的问题。孔小某因继父过世,其仅与其母亲二人相依为命,日子窘迫,别的跟着孔小某年纪的添加,其日子、学习的开销必然会逐年添加,在其母亲无力一人担负的情况下,孔小某有官僚求其生父孔某付出必要的日子、学习费用。当然,因孔某自己又已再婚并生育子女,为统筹其现在的家庭,法院对其应向孔小某承当的抚育费酌情予以削减。
事例概况:
孔某与马某2002年5月挂号成婚,2003年儿子孔小某出世。2007年5月,两边至民政局挂号离婚,两边约好儿子孔小某抚育权归母亲马某,孔某不承当抚育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马某于2010年8月再婚,孔小某随母亲马某和继父一同日子,孔某离婚后亦再婚并生育子女。2012年10月马某再婚老公逝世,孔小某由马某一人抚育,二人日子陷入困境。孔小某遂以孔某与马某签定离婚协议时违背自己实在意思表明,孔某不承当抚育费的约好无法令依据,要求孔某付出其自2007年5月(孔某、马某处理离婚挂号之日)至2012年10月期间的抚育费5万元并要求孔某于判定之日起每月付出日子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以实践发作收据为准由孔某承当50%。孔某以为离婚协议现已清晰自己不承当抚育费,故自己不必付出孔小某抚育费。
事例剖析:
本事例争议的焦点是孔某能否以其与马某签定的离婚协议拒付孔小某之前及判定之后的抚育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要,关于日子费、教育费等由谁承当及承当多少的问题。法令首要尊重当事人自治,关于协议离婚,夫妻两边有意思自治的权力,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实在,没有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离婚协议就合法有用,遭到法令保护,两边应当恪守。所以,事例中孔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约好孔某不承当抚育费没有问题,其有权回绝付出判定收效之前的抚育费。
其次,关于孔小某要求判定之后抚育费及教育、医疗费的问题。孔小某因继父过世,其仅与其母亲二人相依为命,日子窘迫,别的跟着孔小某年纪的添加,其日子、学习的开销必然会逐年添加,在其母亲无力一人担负的情况下,孔小某有官僚求其生父孔某付出必要的日子、学习费用。当然,因孔某自己又已再婚并生育子女,为统筹其现在的家庭,法院对其应向孔小某承当的抚育费酌情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