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之子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7:49
离婚案子之子女
家庭的破碎,受损伤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而在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面临此种状况,假如处理离婚家庭子女抚育问题,怎样维护子女的健康生长权,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则,充沛的表现了法令人性化的一面。
一、 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准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底子准则,是不管任何状况都必须首要遵从的准则。“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干和抚育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详细准则。
二、子女抚育权
1、子女抚育权的归属
子女随父或母日子问题,法令首要是尊重两边当事人的意思,答应当事人自行洽谈。只要在两边无法达到一同时,人民法院才干依法决议。人民法院判定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由哪一方抚育子女。
(1)子女的状况
假如子女在2周岁以下,一般应当有母亲抚育。但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一同日子的;
②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假如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2)两边的抚育才干和抚育条件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详细状况判定。首要考虑两边的经济收入状况、作业的稳定性、居处状况、文化程度、教育方法、日子习性等。
(3)优先景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干的;
②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一同日子的。
(4)其他要素
在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一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干帮忙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存在着舍弃不断的特别联系,为充沛保证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权,法令答应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能够由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但由于这种抚育方法需求当事人之间能够彼此配合,假如两边不能彼此配合和了解,或许反而会对子女的身心形成更大的损伤。所以,人民法院一般是不能判定轮番抚育的,只能由当事人洽谈决议。
2、子女抚育权的改变
在离婚后,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假如呈现下列景象能够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改变抚育联系。
(1)与子女一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干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三、子女抚育费
1、抚育费的确认
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干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子女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干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能够依照以下准则确认: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3)有特别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能够由当事人洽谈,按月、季、年付出。有才干的也能够一次性付出。但人民法院一般不宜判定一次性付出抚育费。付出抚育费的一方也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子女抚育费的改变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干的,子女能够要求添加抚育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在离婚后,假如付出子女抚育费的一方发生了严重的改变,致使显着没有才干依照原协议或判定付出抚育费的,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削减抚育费。
四、探望权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不能由于没有直接抚育子女就掠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力。并且,孩子需求爸爸妈妈一同的爱,只要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婚对子女所形成的损伤大大削减。为保证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权联系,《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清晰规则了探望准则。该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收效的离婚判定中未触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独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在实行收效判定、裁决或许调解书的过程中,恳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咨询两边当事人定见后,以为父或母探望子女,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需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决。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担负抚育、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间断探望权的恳求。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问题,可是从亲权的视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相同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着无法舍弃的亲情,从现实日子看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要求探望权的工作仍是不少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没有做出清晰的规则,只能从爸爸妈妈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育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同探望。不能独自以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名义行使探望权或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几个特别问题的规则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
3、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康恢复姓氏。但不得以此回绝付出子女抚育费。
4、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
5、夫或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育该子女。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收养的子女,该子女与另一方的联系应当参照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联系处理。
家庭的破碎,受损伤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而在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面临此种状况,假如处理离婚家庭子女抚育问题,怎样维护子女的健康生长权,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则,充沛的表现了法令人性化的一面。
一、 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准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底子准则,是不管任何状况都必须首要遵从的准则。“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干和抚育条件等详细状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详细准则。
二、子女抚育权
1、子女抚育权的归属
子女随父或母日子问题,法令首要是尊重两边当事人的意思,答应当事人自行洽谈。只要在两边无法达到一同时,人民法院才干依法决议。人民法院判定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由哪一方抚育子女。
(1)子女的状况
假如子女在2周岁以下,一般应当有母亲抚育。但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一同日子的;
②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假如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2)两边的抚育才干和抚育条件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详细状况判定。首要考虑两边的经济收入状况、作业的稳定性、居处状况、文化程度、教育方法、日子习性等。
(3)优先景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干的;
②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一同日子的。
(4)其他要素
在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一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干帮忙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存在着舍弃不断的特别联系,为充沛保证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权,法令答应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能够由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但由于这种抚育方法需求当事人之间能够彼此配合,假如两边不能彼此配合和了解,或许反而会对子女的身心形成更大的损伤。所以,人民法院一般是不能判定轮番抚育的,只能由当事人洽谈决议。
2、子女抚育权的改变
在离婚后,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假如呈现下列景象能够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改变抚育联系。
(1)与子女一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干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三、子女抚育费
1、抚育费的确认
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干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子女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干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能够依照以下准则确认: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3)有特别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能够由当事人洽谈,按月、季、年付出。有才干的也能够一次性付出。但人民法院一般不宜判定一次性付出抚育费。付出抚育费的一方也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子女抚育费的改变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干的,子女能够要求添加抚育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在离婚后,假如付出子女抚育费的一方发生了严重的改变,致使显着没有才干依照原协议或判定付出抚育费的,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削减抚育费。
四、探望权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不能由于没有直接抚育子女就掠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力。并且,孩子需求爸爸妈妈一同的爱,只要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婚对子女所形成的损伤大大削减。为保证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权联系,《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清晰规则了探望准则。该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收效的离婚判定中未触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独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在实行收效判定、裁决或许调解书的过程中,恳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咨询两边当事人定见后,以为父或母探望子女,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需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决。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担负抚育、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间断探望权的恳求。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问题,可是从亲权的视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相同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着无法舍弃的亲情,从现实日子看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要求探望权的工作仍是不少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没有做出清晰的规则,只能从爸爸妈妈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育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同探望。不能独自以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名义行使探望权或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几个特别问题的规则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
3、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康恢复姓氏。但不得以此回绝付出子女抚育费。
4、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
5、夫或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育该子女。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收养的子女,该子女与另一方的联系应当参照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