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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2:19

首要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令制度的内容和效果。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令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令标准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令化、制度化。要清晰行政程序法令制度,首要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便是行为从开始到完结的长短不等的进程。构成这一程序进程的不外是行为的进程和行为的办法,以及完结这些进程和办法的时刻和次第。行政程序,便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进程、办法和时刻、次第构成的行为进程。进程,便是完结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办法,是施行行为的办法和方法,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体现方法。例如,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规矩,公安机关作出处分的进程是传唤、问询、取证和判决。传唤需求用传唤证,问询要有笔录,判决要有书面决议等等,这些活动便是行为进程中的进程和行为办法。整个行为进程便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进程和办法联合而成的。完结这一程序进程需求用必定的时刻。为进步功率,就需求有时限;完结这一程序进程,还必须遵从先后次第。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判决,不能倒置为先判决后取证。这便是次第。时限和次第构成程序的时刻体现方法。行政程序便是由上述进程、办法、时限、次第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进程,是空间方法和时刻方法的一致。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色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令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从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从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请求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请求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为防止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方便,乃至形成危害,行政程序法令需求对此规矩一些准则,例如便民准则、及时准则、发布请求条件准则等。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恪守的程序准则。
(二)行政程序法令制度的首要特色
因为行政程序法令制度的开展,程序法令现已突破司法范畴,扩展到一个更为宽广的范畴。这种扩展,不只体现在行政范畴,还体现在立法范畴。现代程序法令制度分为立法程序法令制度、行政程序法令制度、司法程序法令制度三个部分。行政程序法令制度的首要特色是:
1.行政程序法令制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2.行政程序法令制度仅仅重要行政程序的法令化。只要同当事人权益和行政功率有关的严重的行政程序,才由法令规矩,其意图是强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从必定行政程序,以确保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而,从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为法令来区别,能够把它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为法的含义在于:行政程序法令制度是由国家拟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确保其施行的程序规矩,一旦违反了程序规矩,即属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承当必定的法令职责。而没有上升为法的一般程序,即便违反了,也不承当法令上的职责。人们经常讲的行政程序大多是从法令含义上讲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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