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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合同被判无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9:32
土地使用权是能够典当的,典当需求签定土地典当合同,可是许多时分土地典当合同可能会无效,那么要是土地典当合同被判无效怎么办?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土地典当合同被判无效获双倍补偿:
原告于 2003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市向阳区西大望路金港世界花园售楼处与被告代理人商谈购买被告开发的产品房合同详细条款,两边最终承认合同的内容是原告购买被告的一套产品房,房子座落于向阳区西大望路 19 号,房号 5 号楼 2 单元 601 室,房子总价款 813499 元,于 4 月 13 日交纳首付款 200000 元, 5 月 31 日交纳 93499 元,余款 520000 元经过银行借款获得。两边还约好了格局合同之外的一些弥补条款。两边口头达到共同后,被告让原告在《产品生意合同》(合同号 267716 )上先签了字,并让原告交纳了 20 万首脑付款和 407 元印花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被告在收到原告的首付款后,将原告已事前签好字的合同拿到公司盖章,但被告不赞同原告事前与被告代理人谈好的协议,回绝在合同上盖章。依据此种景象,原告对被告的诚信发生置疑,因而随后原告对被告所售项目又做了更多了解,原告了解到该房地产用地为原北京化工厂用地,与被告事前向原告介绍的不一样,原告开端忧虑房子周边环境质量问题。
因而原告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向被告提出免除合同并交还首付款, 4 月 16 日,被告托付的赵律师表明开发商还没有签字盖章,合同还没有建立,谈不上免除,更谈不上违约金。 4 月 19 日,赵律师又表明,开发商预备签字盖章,这样合同建立,如想退房,按原告违约处理,原告应给付被告 32000 元违约金。原告不赞同被告的要求,坚持退全款,两边因而发生争议。原告屡次与被告洽谈未果,所以原告于 5 月 29 日向向阳区人民法院申述。因原告所签的一式四份的合同在被告手里,原告手里没有合同原件,只要一份被告没有盖章的复印件,因而原告只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 200000 元预付款,但被告收到申述书后,将把握在手里一式四份的合同原件盖章,这样合同便收效,原告只能改变诉讼恳求,要求免除两边签定的产品房生意合同,返还 200000 首脑付款及 407 元利息。免除合同的理由是被告没有奉告该产品房是在原化工厂基础上兴修的。
 2003 年 6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司法)施行后,原告在律师的建议下去了向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典当挂号科,了解到自己所购房子土地及在建工程现已在 2002 年 10 月 24 日被开发商典当给我国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知道这一音讯后原告在庭审前即 6 月 25 日改变了自己的诉讼恳求,由免除两边签定的生意合同改变为承认两边签定的生意合同无效,要求被告除返还首付款、补偿利息丢失及税金外,还要求被告补偿购房款一倍的数额,理由是被告在转让该房子时没有奉告典当的现实,依据司法解说的规则,有权要求双倍补偿。
在庭审进程中,被告成心拖延时刻,提出统辖权贰言,以为向阳法院没有统辖权,此案应该由被告公司注册地即密云县法院统辖,原告律师当即指出房地产案子归于专属统辖,本案诉争的房子坐落于向阳区,理应由房子所在地法院统辖。法官当庭口头驳回了被告的统辖权贰言,但被告代理人当庭对法官的口头裁决提出上诉。被告口头提出上诉后,一审法院做出了( 2003 )朝民初字 12587 号民事裁决,驳回被告统辖权贰言的恳求。被告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被告在对统辖提出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8 月 24 日开庭审理统辖权问题。二审法院在审理进程傍边,想就实体问题一起调停处理,但原被告方没有达到共赞同见。 2003 年 9 月被告就统辖权上诉提出撤诉,二中院 9 月 9 日做出( 2003 )二中民终字第第 8017 号民事裁决书,允许被告撤诉。
2003 年 9 月 28 日,本案在向阳区人民法院从头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在出售该产品房时,被告已奉告房子已典当给银行,并表明及时免除了典当,且现在银行对原告所购房子进行开释,不影响两边实行购房合同,并当庭提出反诉,以为原告没有如期付出房款,归于违约行为,应补偿被告 40674.95 元违约金。在法庭质证阶段,被告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以及九龙山支行的典当物开释证明,被告想以这些依据证明原告所购房子现已免除了典当,不影响原告的任何权益,原告应持续实行合同。原告律师经过质证发现,被告将坐落北京市向阳区西大望路 19 号(中加世界花园一期 A 区)的 2 、 3 、 4 号楼部分在建工程房产 330 套及 5 号楼悉数土地典当给我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九龙山支行,被告是在 2002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市向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进行了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挂号,典当期限为 200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05 年 4 月 25 日,但被告所供给的依据并不能证明原告所购房子及土地已免除典当,由于原告并没有供给 330 套房子的典当物清单。被告所依据的原告所购房子已免除典当的依据是银行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出具典当物开释告诉书,上面盖有银行的公章,其间包含原告所购房子,即银行赞同将包含原告所购房子 5 号楼 2 单元 601 号在内的五套房子免除典当,处理出售挂号。原告律师以为,典当是一种要式行为,有必要经过主管机关的挂号典当才收效或典当免除才收效,银行并不是典当挂号机关,因而银行所做出的免除典当的意思表明不能确定原告所购房子及土地典当已免除。原告律师还发现,被告供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被告于 2003 年的 7 月 23 日将全部的典当物在房地局做了刊出挂号手续,但 7 月 24 日又做了典当,被告的意图很清晰,显然是针对这次诉讼才处理的典当物刊出挂号手续。但被告没有供给典当物的清单,不能证明原告所购房子或土地是否现已免除了典当。原告律师一起指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 以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
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的,应当将典其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起典当。因而不管被告将房子典当仍是将土地典当,都不影响担保法 49 条及司法解说的适用条件。
在法庭争辩阶段,原告律师以为,的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被告在与原告签定产品房生意合一起,没有奉告房子典当的现实,存在诈骗行为,应确定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已然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的规则,出卖人缔结产品房生意合一起,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二)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本案的现实完全契合法令规则的双倍补偿的条件,因而被告应承当双倍补偿的职责。
被告代理人以为,在案子审理进程傍边,被告已将所售房子典当权涂销,不影响买受人的权益,且被告在售房时没有成心隐秘的行为,因而不承当双倍补偿的职责。
一审法院以为,此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的首要职责在被告,被告应将已收取的购房款及税金返还原告,并补偿原告因而形成的经济丢失。可是,原告建议依据被告的诈骗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而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的恳求,理由缺乏。由于,受诈骗人因被诈骗而堕入过错知道,并依据过错知道而做出的意思表明是确定构成诈骗的因果关系要件,本案原告提出退房的初始原因是不满意所购房子的地舆位置,并非在于被告的典当行为影响原告完成权力,现被告虽不能举证阐明已将典当奉告原告,可是被告现已采取了补救措施,涂销所售房子设定的典当权,并未影响原告获得所购房子。因而,法院依据担保法第 49 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断定两边签定的合同无效,被告于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交还原告购房款二十万元及税金 407 元,被告补偿原告经济丢失,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我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逾期借款利息标准核算,自 2003 年 4 月 14 日起算,至实践退款之日止。驳回原告双倍补偿的要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定,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都予以认可,但二审法院以为,关于被告是否因房子典当构成诈骗并双倍返还购房款问题,法院以为,两边发生诉争之原因并非因房子典当问题,尽管,中加兴业公司没有依据证明在签定合一起奉告原告有关房子典当的状况,但原告也没有依据证明被告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因而,原告建议中加兴业公司诈骗,并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恳求,理由缺乏,本院不予支撑。因而二审法院于 2004 年 3 月 10 日判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一、二审法院确定原被告两边签定的产品房生意合同无效是正确的,但此案没有按司法解说判定被告双倍原告购房款值得商讨。律师以为,本案法院所查明的全部现实均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的规则,即出卖人缔结产品房生意合一起,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二)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可是一、二审法院没有适用这一条,令人遗憾。
律师以为,被告在售房时成心隐秘了典当的现实,一、二审法院的判定将对生意合同诈骗因果关系构成要件与原告诉讼恳求及改变这两个没有逻辑关系的现实联络在一起,律师以为不当。本案中,被告施行了诈骗行为,是成心为之,怎么确定被告的成心隐秘行为?成心隐秘真实状况是指被原告有责任向别人照实奉告典当的状况而没有奉告,阻碍了别人自在的意思表明。被告陈说现实真相的责任来源于法令规则、合同约好或诚笃信用原则,奉告对方当事人现实真相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附随责任,现实上一审法院已确定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以为被原告有责任奉告土地已典当的现实。正是依据被告没有奉告所售房子已典当的现实,导致原告对合同内容及典当重要状况知道发生缺点,因而原告做出了过错的意思表明,与被原告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因而本案完全是契合诈骗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原告最初的申述理由确实是由于被原告没有奉告所售房子的周边环境问题,但原告最初并不知道所购房子已典当的现实,此刻还依据对生意行为的过错的知道傍边,因而其时原告仅仅依据对其时已知现实的知道提出的诉讼恳求,但后来原告发现了房子及土地典当的现实,因而改变了自己的诉讼恳求,提出了双倍补偿,这是法令赋予原告的诉讼的权力,与法令规则的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的判定提到了被告将典当房子涂销了已设定的典当权,并未影响原告获得所购房子,因而不适用双倍补偿,实践上是过错地舆解了司法解说第八条与第九条的规则。 按司法解说第八条被原告将房子或土地典当需双倍补偿的前提条件是: 1 、产品房生意合同缔结之后; 2 、出卖人未奉告买受人; 3 、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子。本案中不该适用司法解说第八条的规则 , 由于在原告与被原告签定合一起,该房子及土地现已典当,因而不能适用司法解说第八条的规则。本案应适用司法解说第九条的规则。按司法解说第九条双倍补偿有几个前提条件: 1 、时刻上是在缔结合一起; 2 、合同无效或被吊销、免除; 3 、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本案完全契合司法解说第九条的规则,因而应适用双倍补偿。
别的阐明一点,司法解说第九条的立法原意在于赏罚违法的开发企业,以遏止开发企业的不法行为,确保其他的买受人不受损害,而不在于买受人经过某一个案得到了多少利益。司法解说发布后,法院在适用该解说进程中,与解说的原意还存在必定的距离,期望底层法院能坚决执行司法解说的规则,以赏罚歹意的开发企业,这样房地产商场才干赶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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