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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应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3:35

弥补养老、医疗稳妥的性质有着特别之处,其在财税处理方面也有特殊性。
弥补养老稳妥、医疗稳妥是在根本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基础上,政府以方针辅导和方针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一起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进步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色的社会稳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弥补养老稳妥的以上特色,因而其是否交纳、交纳份额都比较灵敏,可由单位依据本身效益决议,依据不同的份额要求报有关部门存案或许同意即可。
准则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规则,企业为投资者或许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在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规模和规范内,准予扣除。从而《关于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
新方针与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会计准则〉需求清晰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3]45号)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是付出的目标不同,老方针规则付出弥补养老稳妥费和弥补医疗稳妥费的目标是整体雇员,新方针规则的目标为投资者或许员工;二是规则付出规范的权限主体不同,老方针规则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份额或规范,新方针规则为按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规模和规范,将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权限废弃,防止全国各地履行规范不一致,改按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一致规则的规模和规范履行。
财税[2009]27号的发布日期和履行开始日不同,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履行,而该文件的发文日期是6月2日,已过汇算清缴期,交税人无法在汇算清缴时履行,只能在汇算清缴期往后再按规则从头核算2008年度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要求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可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而,应该能够理解为不要加收滞纳金。假如交税人因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则而触及多缴税款的,交税人能够按规则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假如交税人因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则而触及补税的,税务机关能够要求交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计税基数
弥补养老稳妥、医疗稳妥以员工薪酬总额为基数。薪酬、薪水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则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总和,不包括企业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稳妥费、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工伤稳妥费、生育稳妥费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归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酬、薪水,不得超越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制数额;超越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也不得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
额时扣除。
第一条规则,所谓合理薪酬、薪水,是指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酬、薪水准则规则,实践发放给员工的薪酬、薪水。因而,财税[2009]27号文件中的薪酬总额,应该等同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的薪酬、薪水总额,其核算口径应该和核算员工福利费开销、员工教育经费开销、工会经费开销所用的薪酬、薪水总额相同,都是按企业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8]1081号)的“附表三《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阐明”规则,“薪酬薪水开销”:第1列“账载金额”,交税人依照国家一致会计准则计入成本费用的员工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填写。第2列“税收金额”,交税人依照税收规则答应税前扣除的薪酬、薪水填写。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第4列“调增金额”。
计税扣除
企业只为少量员工付出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是否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依据上述规则,“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假如不是整体员工都参与弥补稳妥,那么就不能运用员工薪酬总额作为扣除基数。
【例】复兴股份公司2009年为员工实践付出的薪酬、薪水总额为500万元,均系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该企业2009年按薪酬、薪水开销总额的7%为员工付出弥补养老稳妥费、3%为弥补医疗稳妥费。即付出弥补养老稳妥费35万元,付出弥补医疗稳妥费15万元。按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则,该公司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答应税前扣除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和弥补医疗稳妥费限额均为500×5%=25(万元)。弥补养老稳妥超支35-25=10(万元),弥补医疗稳妥不超支,能够扣除15万元,因而,该公司2009年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0万元,留意两项分别在限额内扣除,不行算计运用。
个税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则:“企业和个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则的份额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践缴付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金、根本养老稳妥金不计入个人当月的薪酬、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则的份额缴付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金、根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越部分计入个人当月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9]615号批复中也清晰:“对员工获得的弥补养老稳妥金应悉数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薪酬、薪水收入,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依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则,根本养老稳妥医疗稳妥可在税前扣除,可是单位为您交纳的弥补养老稳妥和弥补医疗稳妥必须在税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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