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2:28
尽管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规范确认很高,可是假如一方所付出的抚育费他方并没有悉数用于抚育,不只或许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且还会成为付出责任方回绝付出的导火线。怎么保证抚育费的“专款专用”,即一方所付出的抚育费悉数用于抚育?详细能够经过以下的方法得到解决:
(1)立法赋予付出抚育费一方抚育费开支知情权,即付出抚育费的一方能够不定期要求抚育子女的一方供给开支状况,抚育子女的一方有必要依法照实供给;超越月平均给付额的大项开销有必要预先奉告付出抚育费一方。
(2)关于年满10周岁的子女,将抚育费打入子女个人帐户,由子女自行分配(实际效果不是很抱负)。
(3)对抚育费一次性给付设定法定追索条件,在分阶段(可分为7周岁之前的婴幼儿时期、8至14周岁的儿童时期、14周岁至18周岁的青少年时期)建立抚育费每年需付出的金额和总额后,有依据证明抚育子女一方未将金钱悉数用于抚育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意外逝世时,他方可向法院请求索回已付出的但未用于子女抚育部分的金钱。
(1)立法赋予付出抚育费一方抚育费开支知情权,即付出抚育费的一方能够不定期要求抚育子女的一方供给开支状况,抚育子女的一方有必要依法照实供给;超越月平均给付额的大项开销有必要预先奉告付出抚育费一方。
(2)关于年满10周岁的子女,将抚育费打入子女个人帐户,由子女自行分配(实际效果不是很抱负)。
(3)对抚育费一次性给付设定法定追索条件,在分阶段(可分为7周岁之前的婴幼儿时期、8至14周岁的儿童时期、14周岁至18周岁的青少年时期)建立抚育费每年需付出的金额和总额后,有依据证明抚育子女一方未将金钱悉数用于抚育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意外逝世时,他方可向法院请求索回已付出的但未用于子女抚育部分的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