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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7:58

医疗稳妥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则的?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践交纳医疗稳妥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终身享用医疗稳妥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践交纳医疗稳妥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终身享用医疗稳妥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缺乏30周年的,实践交纳医疗稳妥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添加缺乏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自己实践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越30周年),缴满自己实践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缴满自己实践缴费年限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持续缴费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终身享用医疗稳妥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则的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的,实践交纳医疗稳妥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持续缴费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交纳医疗稳妥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合作稳妥每年均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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