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域名升级的行为不存在恶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7:54【计算机网络域名事例】将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域名晋级的行为不存在歹意
【关键字】域名 在先民事权益 歹意
【案情简介】
原告:形象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形象工厂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
形象工厂公司于2000年在香港注册建立。2001年7月,形象工厂公司在香港创刊发行了《Milk》杂志。后在香港注册了“milk.com.hk”域名,并设立了运用该域名的专门网站,进行其“milk”产品及杂志的宣扬。2002年12月7日,形象工厂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927017号“milk”文字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为第18类上的猎物袋、游览用衣袋等及一切归于第18类的产品。2005年至2007年,形象工厂公司就“milk”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其他三项注册恳求,恳求注册的类别分别为第25类、第43类的产品及第16类服务项目。现在,该三项恳求没有获得核准注册。
国网公司建立于1996年3月15日,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在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五金、化工、百货、针纺织品、医疗器件、机电设备、建筑资料、装修资料。1998年3月3日,国网公司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了我国域名“milk.com.cn”。2002年12月12日,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布告》,其间第四项答应在2002年12月6日12:00之前现已注册CN域名的持有者于2003年1月6日12:00至2月28日12:00的优先晋级期内,恳求与其现已注册的三级域名拼写相同的二级域名。2003年1月,国网公司托付北京百家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创联万网世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恳求办理了将“milk.com.cn”域名优先晋级为“milk.cn”域名的手续,2003年3月17日获准。现在,国网公司的“milk.cn”域名与“www.u.cn”网站存在链接联系。
原告诉称,被告对“milk.cn”域名的注册和运用具有歹意,其并未实际运用该域名,仅是将该域名与“www.u.cn”网站进行了链接。被告注册“milk.cn”域名阻止了本公司在互联网上运用本身享有合法权利或权益的称号或标志。本公司以为被告国网公司注册涉案“milk.cn”域名的行为已构成对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杂志称号权的侵略,故诉至法院,恳求判定被告:1、当即中止涉案侵权行为;2、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周末》上公开向本公司赔礼道歉;3、将“milk.cn”域名移转给本公司;4、承当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本案争议的“milk.cn”域名是本公司依据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布告》于2003年3月晋级而来。原告形象工厂公司本案建议的商标权在本公司注册“milk.com”域名之后才获得,而原告建立的时刻及其发行“milk”杂志的时刻也均在本公司注册“milk.com”域名之后。此外,“milk”中文译文为“牛奶或乳汁”,是通用名词,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独创性。因而,原告对“milk”不享有任何在先民事权利或权益,本公司就“milk.cn”域名没有任何不妥,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裁判关键】
法院以为,被告国网公司的“milk.com.cn”域名相对于原告形象工厂公司建立的时刻、其《milk》杂志的创刊发行的时刻、其第1927017号“milk”文字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时刻、其“milk.com.hk”域名的注册时刻而言,应归于在先民事权益。而涉案“milk.cn”域名系被告国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milk.com.cn”域名晋级获得,故国网公司此行为契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