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的职权和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6:42公司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公司的产业,在法令上要消除公司的品格,是一项十分复杂且工作量很大的使命。为了确保清算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进步清算功率,削减清算丢失,保护债款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清算组必定的职权乃是十分必要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则,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能够行使下列职权:(一)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二)告诉、布告债款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事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税款;(五)整理债款、债款;(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为了束缚清算组成员的行为,各国法令均对清算安排的成员设定了忠诚职责。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第二百零七条规则:“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非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交还公司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能够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