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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建筑施工所得税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9:21

问:我公司注册地在大连,现在青岛从事修建安装,办理了外出运营答应,在青岛代开发票,在青岛交纳了正常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应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则,我市注册企业到外地施工已开具外出运营办理证明的,在外地施工获得的所得应并入该企业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回大连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建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1996]127号)规则,在异地从事修建安装工程作业,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注册地)分配,并能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完好、精确的管帐账簿和核算凭据的,经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赞同后,可由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能够对照上述规则,确认交税地址。在大连实施查实征收的修建企业在异地交纳的附征税款,仅答应在核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余额不结转、不退税;实施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异地交纳附征税款的收入不并入当月计税收入,对其在异地已附征税款不再按我市方针进行汇算,在异地获得的未税收入并入当月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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