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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0:43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7)婚字第1056号“在离婚案子中关于收取了成婚证而未进行同居的几个问题的处理定见“咱们看到了。该文所提处理定见原则上赞同,但第二个安全为革命武士婚姻问题,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精力,该案在处理离婚时,还应留意尊重武士定见,征得武士的赞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收取了成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子的处理定见 (1957年12月28日)  咱们最近发现有四件(包含未终结案二件)收取了成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子,其提出离婚的一方都是女的,这个新的问题,虽不太多,但也不是个别现象。现提出处理这类问题的开始定见,供审判作业中的参阅。 从四个案子中看,其提出离婚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一)爱情根底欠好,收取成婚证后,相互了解不行,领成婚证书时,还不是出于彻底的自愿,因为其他原因的影响和一方或两边存在着唐塞草率的心思,因而在收取成婚证后即口供不与同居。如×××要求与×××离婚案,两边在订亲时,互相特性互不了解,因为女方好动,交际较广,而男方好静,思维狭窄,因而在订亲后即常常吵架相打,并已影响爱情不能和谐,因为女方以为在读书时用去了男方一些金钱,且当时外表对立较为平缓,加之在他人的发动下,牵强与男方挂号成婚,获得成婚证后,即口供不与同居。 (二)把成婚作为骗钱手法,因而收取成婚证后不与同居。湖南医学院×××,女(学生),曩昔曾与伪军官及土匪搞过两性联系,解放后好与现役军官×××谈爱,在收取成婚证前,以答应与男方成婚而要钱,收取成婚证后,借词不同居,而又以妻子位置要钱,先后共骗得了男方800多元,但一直不与同居,当在校园快要毕业时即提出离婚。 (三)对挂号成婚的含义认识不清,把它理解为婚约联系,因而收取成婚证后不同居,今后要求免除联系。 如×××与×××小时由爸爸妈妈包揽订亲,1954年又由爸爸妈妈包揽要其成婚,男方不肯意,女方父亲说“不成婚能够,先把成婚证扯了”。成果,两边去当地政府收取了成婚证,收取后,共处一般,但未同居,56年女方即以爱情欠好,要求“免除联系”。 上述三种状况,咱们以为,两边既已收取了成婚证,阐明在法令上已承认了他们的夫妻联系,因而当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作婚姻案子处理。在处理时,一般的首要要进行调停作业,并尽可能的经过社会联系及安排力气进行。但在处理时,应根据具体状况,别离对待。如榜首事例,两边尽管爱情根底不太好,仅特性不相投,但不是彻底没有爱情。所以,相似这样案子,可首要做调停和洽的作业;调停无效时,能够判离。从第二安全看,两边没有任何爱情,而是女方使用“夫妻方式”作为骗钱的手法,使之和洽是没有客观根底的,因而,这类案子一般的可予判离,但在判离的一起,关于其使用婚姻联系骗得的金钱,原则上应根据具体状况酌情追回,对查实确属屡教不改、情节特别恶劣的应依法制裁,并对对方以恰当的教育。至于第三事例,两边尽管同去领了成婚证,但对挂号成婚的含义认识不清,又是根据爸爸妈妈的包揽,两边并表明不肯成婚,阐明他们的挂号成婚不是自愿,而仅仅是一种“法令方式”的成婚,毫无实践成婚的含义可言,因而,这种婚姻联系一般的可予调离或判离,并给其爸爸妈妈以批判教育。 以上所提的几个定见,是否稳当?请上级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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