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及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0:27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仅有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逝世。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法令〉详细使用中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规则:“一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只要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并不再生育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女方户籍地点街、乡、镇和两边单位签署定见,由女方地点区、县或局计划生育部分同意,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