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2:15
发布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文号:
事务转让(保证债权人)法令
公布日期:19861101 施行日期:19861101 公布单位:香港立法局
本法令旨在事务转让时保证债权人,对承让人应承当事务上之职责、免承当该等职责之办法及对本法令隶属及有关事项别离加以规则,并一起吊销防备事务转让作弊法令。〔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本法令定名为事务转让(保证债权人)法令。
第二条 (1)在本法令内,除依照上下文另具含义者外,下开各词应解说如下--
“上诉”包含要求从头发还审问或吊销原已判定、判定或判定之请求;
“事务”指包含工作或工作(专业在外)之事务,或其任何部分,而不管其是否为牟利而运营者;
“典当”指--
(a)在公同法令界说内之债券;
(b)按揭;
(c)动产典当契据;
(d)留置权;或
(e)任何文件,
依据典当条件,以事务或其任何财物作付款或实行职责之担保,而是项典当亦包含衡平法上之典当;
“受押人”指依据典当条件,及为强制执行付款或实行职责而可出售任何事务之人士;
“转让日期”指转让收效或拟收效日期;
“转让布告”指依据第五条所规则之转让布告;
“已挂号之典当”指依据下开法律条文挂号之典当--
(a)田土注册法令;
(b)公司法令;
(c)动产典当契据法令;或
(d)任何其他法规;
“转让”指事务之转让或出售,但不包含--
(a)出售该事务在日常运营中之生财东西;
(b)处理典当;
(c)转让土地或土地之任何部分或与其有关之任何利益;或
(d)转让船舶(或转让与船舶有关之任何利益或船舶之任何部分),惟下开船舶则不在此限--
(i)船舶及海港管理法令第四部所适用之船舶;或
(ii)商船法令第十二部所适用之拖网渔船;
“承让人”指承受由出让人转让事务之人士;
“出让人”指--
(a)在依据典当条件出售事务时,已将其事务出售或拟将其事务出售之人士;
(b)在其他各种情况下,已由其自己或其代表将事务转让或拟将事务转让之人士。
(2)就本法令而言,“承让人”与“出让人”别离包含“次承让人”及“次出让人”。
第三条 (1)除本法令还有规则外,凡连同或不连同商誉转让之事务,于转让时,纵使订有相反之协议,承认人仍须承当全部由出让人在运营事务时所欠下之债款及所须实行之职责,包含承当实行依据税务法令课征或可课纳税项之完税职责。
(2)纵使第(1)款已有规则,倘事务之一部分已转让(事务之商誉在外)及在任何诉讼案中--
事务转让(保证债权人)法令
公布日期:19861101 施行日期:19861101 公布单位:香港立法局
本法令旨在事务转让时保证债权人,对承让人应承当事务上之职责、免承当该等职责之办法及对本法令隶属及有关事项别离加以规则,并一起吊销防备事务转让作弊法令。〔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本法令定名为事务转让(保证债权人)法令。
第二条 (1)在本法令内,除依照上下文另具含义者外,下开各词应解说如下--
“上诉”包含要求从头发还审问或吊销原已判定、判定或判定之请求;
“事务”指包含工作或工作(专业在外)之事务,或其任何部分,而不管其是否为牟利而运营者;
“典当”指--
(a)在公同法令界说内之债券;
(b)按揭;
(c)动产典当契据;
(d)留置权;或
(e)任何文件,
依据典当条件,以事务或其任何财物作付款或实行职责之担保,而是项典当亦包含衡平法上之典当;
“受押人”指依据典当条件,及为强制执行付款或实行职责而可出售任何事务之人士;
“转让日期”指转让收效或拟收效日期;
“转让布告”指依据第五条所规则之转让布告;
“已挂号之典当”指依据下开法律条文挂号之典当--
(a)田土注册法令;
(b)公司法令;
(c)动产典当契据法令;或
(d)任何其他法规;
“转让”指事务之转让或出售,但不包含--
(a)出售该事务在日常运营中之生财东西;
(b)处理典当;
(c)转让土地或土地之任何部分或与其有关之任何利益;或
(d)转让船舶(或转让与船舶有关之任何利益或船舶之任何部分),惟下开船舶则不在此限--
(i)船舶及海港管理法令第四部所适用之船舶;或
(ii)商船法令第十二部所适用之拖网渔船;
“承让人”指承受由出让人转让事务之人士;
“出让人”指--
(a)在依据典当条件出售事务时,已将其事务出售或拟将其事务出售之人士;
(b)在其他各种情况下,已由其自己或其代表将事务转让或拟将事务转让之人士。
(2)就本法令而言,“承让人”与“出让人”别离包含“次承让人”及“次出让人”。
第三条 (1)除本法令还有规则外,凡连同或不连同商誉转让之事务,于转让时,纵使订有相反之协议,承认人仍须承当全部由出让人在运营事务时所欠下之债款及所须实行之职责,包含承当实行依据税务法令课征或可课纳税项之完税职责。
(2)纵使第(1)款已有规则,倘事务之一部分已转让(事务之商誉在外)及在任何诉讼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