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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属于行政强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2:25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对别人的产业和人身进行损害时,被害人能够要求致害人进行赔偿损失,假如致害人不赔偿损失的,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那么赔偿损失归于行政强制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赔偿损失归于行政强制办法吗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则,赔偿损失并不归于行政强制的办法,行政强制的办法包含束缚公民人身自在、查封、冻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束缚公民人身自在;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办法由法令设定。
没有拟定法令,且归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且归于地方性业务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办法。
法令、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
二、行政强制办法的特征
1、行政强制办法具有详细性
行政强制办法是行政主体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意图,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办法具有强制性
尽管任何详细行政行为作为表现国家毅力的公行为都具有强制性,但行政强制办法相对于其他详细行政行为具有更强和更直接的强制性。
3、行政强制办法具有从属性
行政强制办法是为完成必定的行政意图,详细说,是为保证其他详细行政行为的顺畅作出或完成所采纳的行政手法。就它与被保证的详细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而言,它是一种从行为,而不是主行为。
4、行政强制办法具有限权性
尽管有的行政强制办法对相对人并非晦气,如强制戒毒,有利于被戒毒者的身心健康,但就该行为的直接法令作用而言,它无疑是对被戒毒者人身自在的一种束缚。因而,行政强制办法归于行政限权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
5、行政强制办法具有暂时性
行政强制办法均是对一种权力的暂时束缚,而不是对这种权力的终究处置。如扣押资产,“扣押”自身不是一种永久的意图,它仅仅一种暂时的保证办法;它仅仅束缚被扣押物的运用,而不是对被扣押物所有权的终究处置。因而,行政强制办法是一种中心行为,而不是终究行为。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办法有什么差异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为了避免、阻止或操控损害社会行为的发作,依法采纳的对有关目标的人身、产业和行为自在加以暂时束缚,使其坚持必定状况的手法。它与行政处罚的差异在于: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的性质是制裁,它包含一种惩罚性在内,意图在于纠正违法行为,戒备世人;强制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处置,它不具有制裁性质,其意图在于防备、阻止或操控损害社会的行为发作。
(2)针对的目标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针对的目标是违法者;而行政强制办法则不必定,它有或许针对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仅仅是被置疑违法,没有确认其违法性,其行为者类似于刑罚中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强制办法针对的底子不是违法行为。
(3)意图不同。行政处罚的意图是阻止违法行为,制裁违法是为了阻止违法,即制裁是手法,阻止是意图。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在于防备、阻止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的景象发作。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赔偿损失归于行政强制办法吗”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则,赔偿损失并不归于行政强制的办法,行政强制的办法包含束缚公民人身自在、查封、冻住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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