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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1:36
自书遗言归于遗言中的特别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依据这项规则,自书遗言的要求是:
(1)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言人亲身用笔书写遗言全文;
(3)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言并不需要见证人。可是,打印出遗言,然后仅仅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它的效能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依据证明该打印的遗言并非自己真是意思表明,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言。如果有数份遗言,通过公证的遗言效能最高;如果有数份通过公证的遗言,日期为最终日期的那份遗言效能最高。最好是可以自己书写,由于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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