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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车 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5:23

轿车队司机醉酒驾车将人撞伤后,为索稳妥补偿,轿车队将稳妥公司告上法庭。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轿车队上诉,保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定。    
2004年6月30日,某轿车队就自己的春风卡车向稳妥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约好补偿限额为5万元。两边还约好,驾驶员喝酒、吸毒、被药物麻醉驾车的,稳妥公司不承当职责等。    
同年11月26日,轿车队驾驶员栗某醉酒后驾车超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制动时侧滑驶入车站港湾,将李某等人撞伤。2005年12月,法院对李某诉轿车队、车主、栗某路途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纠纷案作出判定,该判定已收效。后轿车队就该补偿金向稳妥公司索赔,稳妥公司以归于合同规则的免责景象为由拒赔。后轿车队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稳妥公司补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轿车队不服,以稳妥合同中约好司机酒后驾车发作事端的免赔条款,系格局条款,且没有法律依据,稳妥公司应承当稳妥职责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司机栗某系醉酒后驾车形成交通事端,该行为所引起的稳妥职责归于稳妥公司与轿车队约好的稳妥条款中免责的规模,也归于《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中规则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景象之一。在李某诉轿车队的已收效法院判定确认车主补偿职责的情况下,不应再适用稳妥公司无责赔付的准则处理,故轿车队要求稳妥公司承当稳妥职责,法律依据缺乏,故对轿车队上诉建议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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