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被保险人违反及时报案的保险义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9:02

【案情】
个别司机柳某一切的一辆春风牌货运车,自2003年8月12日,向中保财产稳妥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职责归纳险,稳妥期限为1年。在2004年4月21日柳某出车时发作交通事故,一辆小桥车的前机盖被该车挂车的尖角刮蹭。但柳某一向未发觉交通事故的发作,并随行将车开走。2004年5月2日,柳某收到交警大队的告诉,让他来处理交通事故。随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柳某负非必须职责。柳某和对方车主在交警大队的调停下,赞同付出车辆丢失的补偿费5600元。2004年5月20日,柳某忽然想起自己现已投保了三者险,遂要求稳妥公司给予补偿。稳妥公司以工作现已发作1个月,被稳妥人没有及时报案,已超越索赔时效为由,作拒赔处理。被稳妥人不服,遂诉于某市人民法院。
法院以为:原告没有及时实行奉告责任,其行为尽管违背稳妥合同的条款规则,可是他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确认和调停定论索赔并没有违背稳妥法和稳妥合同的有关规则,并且稳妥法上对被稳妥人的索赔时限并没有作出规则,两边尽管在合同中有所约好,可是违背该项约好并不构成拒赔理由,为此给稳妥公司形成的工作上的不方便,可通过削减补偿额处理,不宜彻底拒赔,判定稳妥公司因被稳妥人的违约行为扣除应赔金钱的30%。
【事例剖析】
柳某尽管违背了及时告诉责任,可是这是否可以构成拒赔理由呢我国《稳妥法》中并没有将发作交通事故后需及时告诉稳妥人作为被稳妥人的一项法定责任,仅是在第23条规则:“稳妥交通事故发作后,按照稳妥合同恳求稳妥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时,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应当向稳妥人供给其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而本案柳某并未因没有及时报案而丢失这些证明和材料,而是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确认书》和《调停协议》,彻底可以作为请求理赔的依据。并且稳妥合同中也没有将未及时报案作为拒赔的依据,柳某未及时报案的行为也没有形成丢失无法确认或扩展,所以稳妥公司彻底回绝补偿明显不妥。《合同法》对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规则了多种救助手法,如付出违约金,拘留定金,实践实行,直至合同免除。而稳妥公司对被稳妥人的违约行为,一概拒赔好像一切的违约都按免除合同处理,是非常不恰当的。
【律师提示】
稳妥公司应依据被稳妥人的违约状况作不同处理,不该一概拒赔。
【法律依据】
《稳妥法》第23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