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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2:21

某市电梯出产企业,首要出产出售电梯并担任装置及保养和修理。2001年获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间装置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修理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定本年度进项税额80万元,应交税额核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70(1 17%)×17%-80=170-80=90(万元)
这样核算的根据是:大型设备出产企业既出产出售设备又担任装置修理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出售行为。大型设备出产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包含设备价款和装置费两部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则,混合出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出售额别离为货品与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的算计,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的算计。
假如企业出资建立一个独立核算的装置公司,由工厂出产并出售电梯,装置公司专门担任电梯的装置、保养和修理,那么工厂和装置公司别离就出售电梯收入、建安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帐,均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并不发生任何影响。依照这个思路,某市电梯出产企业建立电梯装置公司后,应交税额核算如下:
电梯出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70×(1-40%)/(1 17%)×17%-80=102-80=22(万元)
装置公司应交税额=1170×30%×3% 1170×10%×5%=10.53 5.85=16.38(万元)
这样核算的根据是: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则,电梯归于增值税应税货品的规模,但装置运转之后,则与修建物一道构成不动产。因而,对企业出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担任装置及保养、修理获得的收入,一起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出产出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修理的专业公司对装置运转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修理获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比谋划前节约增值税和营业税算计=90-(22 16.38)=51.62(万元)
节约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51.62×(7% 5%)=6.19(万元)
上述谋划思路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等大型设备出产企业,关于这类企业,还可根据需求再分设独立核算的运送公司,由于对既出售货品又担任货品运送的混合出售行为也要依照收取的悉数价款核算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留意两个问题:
一是建立装置公司所添加的开销交税谋划的署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二是不能一味地为下降税负恣意举高装置费下降货品出售额,由于出产企业与装置公司存在相关方联系,相关方交易价格与出售给其他非相关独立企业交易价格应具可比性,不然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加以核定。
需求提示的是:出售自产货品并一起供给修建事务的交税人应重视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相关条款,而不能照搬前述谋划思路。在该文件出台之前,既从事货品出产又担任产品装置归于混合出售行为,假如交税人年货品出售额,超越年货品出售额和不归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两项算计数的50%,应一起征收增值税。
现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则。对一起契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修建事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有必要具有建造行政部门同意的修建业施工(装置)资质;
(2)签定建造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中独自注明晰修建业劳务价款。凡不一起契合以上条件的,对交税人获得的悉数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时则可参阅前述思路操作。自产货品规模包含: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穿,玻璃幕墙,组织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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