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与通奸有什么区别,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2:38
在对强奸违法的行为人进行处分时,需求结合其详细的违法情节和形成的成果来处理,其间对强奸罪规则了加剧处分的状况,那么强奸罪在哪些状况下会加剧处分呢?强奸与通奸又有哪些差异?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强奸与通奸的差异有哪些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差异,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争吵,联系恶化,或许工作露出后,怕丢面子,或许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状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关于所谓不即不离的问题,要对两边平常的联系怎么,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状况下发作的,工作发作后女方的情绪怎样,又在什么状况下揭发等等现实和情节,仔细检查清楚,作全面的剖析,不是确系违反妇女毅力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假如确系违反妇女毅力的,以强奸罪惩办。
(2)第一次性行为违反妇女的毅力,但过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屡次自愿与该男人发作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违法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施行精神上的要挟,迫使其持续忍辱屈服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两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肯持续通奸,而男方羁绊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钳制,强行与女方发作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加剧处分的情节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的行为。由此能够看出,行为人在施行强奸行为时,首要运用的是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儿的“多人”首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要,这儿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有必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儿的当众不包含违法人,一般也不包含被害人;最终,当众纷歧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儿的“致使”包含成心和过错,但有必要强奸行为和加剧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联系,因而强奸致人自杀的归于裁夺情节,而不是这儿的法定加剧成果。
因为我国对强奸的处分是很重的,因而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先对强奸行为作出充沛的确定,之后才干依照这样的情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强奸行为怎么确定,上文中现已作出了解说,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一、强奸与通奸的差异有哪些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差异,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争吵,联系恶化,或许工作露出后,怕丢面子,或许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状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关于所谓不即不离的问题,要对两边平常的联系怎么,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状况下发作的,工作发作后女方的情绪怎样,又在什么状况下揭发等等现实和情节,仔细检查清楚,作全面的剖析,不是确系违反妇女毅力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假如确系违反妇女毅力的,以强奸罪惩办。
(2)第一次性行为违反妇女的毅力,但过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屡次自愿与该男人发作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违法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施行精神上的要挟,迫使其持续忍辱屈服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两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肯持续通奸,而男方羁绊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钳制,强行与女方发作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加剧处分的情节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的行为。由此能够看出,行为人在施行强奸行为时,首要运用的是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儿的“多人”首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要,这儿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有必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儿的当众不包含违法人,一般也不包含被害人;最终,当众纷歧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儿的“致使”包含成心和过错,但有必要强奸行为和加剧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联系,因而强奸致人自杀的归于裁夺情节,而不是这儿的法定加剧成果。
因为我国对强奸的处分是很重的,因而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先对强奸行为作出充沛的确定,之后才干依照这样的情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强奸行为怎么确定,上文中现已作出了解说,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