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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工作(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6:22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后,为避免破产企业资产的丢失,应根据什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操控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指出: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后,应当整理破产企业的产业,编产业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款清册。法令作出这样的规则,是为了避免破产企业藏匿产业,必要时,清算组能够对整理的产业先进行查封、冻住然后进行清查,编制出实在的企业资产表,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留守人员,应当完全移送破产企业产业和与破产企业债款有关的帐册及产业情况的阐明等资料。
清算组编制的企业资产表、企业的债权债款清册,其主要根据应当是企业的财政帐册及历年的前史资料,这些帐册应当是财政会计总帐、明细帐及相关的凭据,对帐物相符的,应当列入资产表或债权债款清册,对不帐物不相符的,应查询清楚其去向和来历,查验帐物不相符的资产、债权债款的根据,除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得依据外,还可依产业情况阐明书查明其去向或来历,去向不明又无正当理由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职责人应承当其职责。
破产企业的资产中,除了有形资产外,还有无形资产,这部分也应查清挂号造册,这部分产业主要指企业名称、性质、场所、法令状况等。
清算组在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产业进行整理、挂号造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挠其作业的进行,如果在清算组对破产企业产业进行整理造册时不合法处置资产、文书、印章、帐册等,均应承当民事或刑事职责。
破产企业产业中有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资产的,资产所有人可持有用的证明资料,证明其所有权,能够在征得清算组赞同后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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