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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临时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8:33

【问题】
我公司属我国铁建部属子公司,首要作业是建筑公路、铁路。请问我公司在建筑公路过程中,在所修公路所在地征用暂时用地,建立工程用拌合站等暂时设备,是否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关于车船运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 )的告诉》(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 条关于基建工地的暂时性房子,应否征收房产税规则,但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资料棚、歇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暂时性房子,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缔造仍是由基建单位出资缔造交施工企业运用的,在施工期间,一概免征房产税。可是如果在基建工程完毕今后,施工企业将这种暂时性房子交还或许评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纳的次月起,按照规则征收房税。
《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下列土地免缴土 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使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则,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纳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现在,仅为基建工地的暂时性房子的房产税有免税规则,对土地运用税没有免税规则,贵公司应该照旧交纳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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