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3:361.成婚挂号手续:
(1)男女两边自愿成婚的(男妇两边或一方须扫除下列景象: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爱人的;归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好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请求成婚挂号。请求时,应持自己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自己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请求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挂号机关经审查了解,对契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挂号,发给《成婚证》;以及不契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挂号,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请求成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机关查明的确契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挂号,发给《成婚证》。
2.离婚挂号手续:
(1)男女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离婚挂号。请求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成婚证》。婚姻挂号机关查明状况事实,准予挂号,发给《离婚证》,回收《成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两边要求离婚但关于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3.复婚挂号手续。
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挂号,婚姻挂号机关依照成婚挂号程序处理挂号,发给《成婚证》,回收《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