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3:51
借钱都会约好一个还款期限,那要是告贷人超越约好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告贷人超越约好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吗
告贷人超越约好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10日,殷某向汤某告贷100万元,当日签定《告贷协议》一份,约好告贷期限为三个月(自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8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4%核算,每月10日前付出;若被告不能依约如期还款,还应按4%的利率付出利息直至实践付款之日止;协议一起约好,若殷某违约未及时还款,除付出上述逾期利息外,需另付出违约金20万元。后殷某仅按约付出了两个月的利息,告贷到期汤某屡次追讨,殷某一向未付出本金及最终一个月的利息,为要回告贷,汤某于2013年11月28日将殷某起诉至法院,恳求:1、判令被告殷某当即偿还告贷1000000元及付出自2013年7月10日至实践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殷某付出因未如期还款发生的违约金200000元。
殷某在庭审中表明乐意返还本金,但两边约好利率过高,应当按国家同期银行告贷利率付出利息。一起,殷某以为其若付出了逾期利息就不该再付出违约金;即便应该付出违约金,约好的也过高,应给予恰当削减。
民间假贷一起约好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告贷人未准时偿还告贷时,是否需求一起付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依据丢失补偿准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付出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发生的丢失,因而在已支撑原告利息恳求的根底上,对被告的违约金恳求不该再予以维护。
第二种定见以为,按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力,当事人能够在民间假贷中约好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付出数额,这是两边自主合意的成果。虽然在本案中一起约好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视点,应当支撑当事人的约好,要求被告付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法令解读】
一、违约金是指法令规则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丢失赔偿金。《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若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过火高于形成的实践丢失时,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或裁定组织恳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一起,《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则: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作出判定。答应债款人以形成的丢失为根底恳求法院对约好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清晰要求案子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法官应当以当事人的实践丢失为根底来衡量是否支撑对应的违约金条款。
二、在《告贷协议》中约好违约金,首要是为了束缚告贷人及时还款,避免其因不准时还款,给债权人形成其它的丢失。在该案中,告贷协议一起约好了违约金和较高的逾期利息,事实上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付出自告贷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定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如期还款所发生的实践丢失。
本案中,两边在告贷协议中清晰约好两边告贷期间按月利率4%付出利息,并约好被告殷某若不能在告贷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仍应按月利率4%向原告付出至实践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依据尊重两边意思自治准则,对原告建议要求被告付出自2012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定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予以支撑,但两边约好的告贷月利率4%已高于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令规则的部分不该支撑。关于原告建议的违约金,因为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发生其它直接丢失,依据丢失补偿准则,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违约金的诉讼恳求,不该予以支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榜首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赔偿额的核算方法。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定。
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认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
告贷人超越约好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吗
告贷人超越约好的还款期限,出借人能够要求付出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10日,殷某向汤某告贷100万元,当日签定《告贷协议》一份,约好告贷期限为三个月(自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8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4%核算,每月10日前付出;若被告不能依约如期还款,还应按4%的利率付出利息直至实践付款之日止;协议一起约好,若殷某违约未及时还款,除付出上述逾期利息外,需另付出违约金20万元。后殷某仅按约付出了两个月的利息,告贷到期汤某屡次追讨,殷某一向未付出本金及最终一个月的利息,为要回告贷,汤某于2013年11月28日将殷某起诉至法院,恳求:1、判令被告殷某当即偿还告贷1000000元及付出自2013年7月10日至实践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殷某付出因未如期还款发生的违约金200000元。
殷某在庭审中表明乐意返还本金,但两边约好利率过高,应当按国家同期银行告贷利率付出利息。一起,殷某以为其若付出了逾期利息就不该再付出违约金;即便应该付出违约金,约好的也过高,应给予恰当削减。
民间假贷一起约好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告贷人未准时偿还告贷时,是否需求一起付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依据丢失补偿准则,要求被告按法定较高利率向原告付出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逾期还款而发生的丢失,因而在已支撑原告利息恳求的根底上,对被告的违约金恳求不该再予以维护。
第二种定见以为,按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力,当事人能够在民间假贷中约好违约金条款及违约金付出数额,这是两边自主合意的成果。虽然在本案中一起约好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视点,应当支撑当事人的约好,要求被告付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法令解读】
一、违约金是指法令规则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丢失赔偿金。《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若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过火高于形成的实践丢失时,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或裁定组织恳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增减。一起,《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也规则: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作出判定。答应债款人以形成的丢失为根底恳求法院对约好的违约金进行增减,这一条款清晰要求案子审判中应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起来,法官应当以当事人的实践丢失为根底来衡量是否支撑对应的违约金条款。
二、在《告贷协议》中约好违约金,首要是为了束缚告贷人及时还款,避免其因不准时还款,给债权人形成其它的丢失。在该案中,告贷协议一起约好了违约金和较高的逾期利息,事实上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付出自告贷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判定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已能够补偿原告因被告未如期还款所发生的实践丢失。
本案中,两边在告贷协议中清晰约好两边告贷期间按月利率4%付出利息,并约好被告殷某若不能在告贷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仍应按月利率4%向原告付出至实践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依据尊重两边意思自治准则,对原告建议要求被告付出自2012年7月11日起至本判定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应予以支撑,但两边约好的告贷月利率4%已高于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对超出国家法令规则的部分不该支撑。关于原告建议的违约金,因为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发生其它直接丢失,依据丢失补偿准则,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违约金的诉讼恳求,不该予以支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榜首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赔偿额的核算方法。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定。
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认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