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3:48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人应实行以下责任:住宅公积金托付告贷期限延伸至退休后的告贷人,到了退休年龄要还清悉数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后,方能提取自己账户的住宅公积金余额,处理销户;告贷期限内,告贷人应该依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则交纳住宅公积金;除...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人应实行哪些责任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人应实行以下责任:
住宅公积金托付告贷期限延伸至退休后的告贷人,到了退休年龄要还清悉数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后,方能提取自己账户的住宅公积金余额,处理销户;
告贷期限内,告贷人应该依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则交纳住宅公积金;
除正常退休外,如告贷人停缴、断缴住宅公积金的,告贷人有权行使下述其间一项权力:
1.告贷人自停缴住宅公积金之日起该笔住宅公积金告贷利率调整为国家规则的商业银行告贷利率;
2.告贷人有权宣告该笔告贷当即到期,要求告贷人当即清偿告贷本息及相关费用,以及行使合同约好的其他权力。
契合处理房子典当挂号之日起,告贷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典当权挂号;告贷人不处理房子典当权挂号的,不得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
告贷人不按合同约好实行还款责任的,不得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有权将告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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