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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0:12

依据宝鸡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则,2016年请求宝鸡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员工需满意以下借款条件:
1、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在陕西省内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2、请求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宅,所购房子楼盘现已中心考察检验合格并已在宝鸡市住宅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存案挂号;
3、归于商品房借款的请求人已签定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归于单位集资建房的请求人已签定《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4、请求人接连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在当地缴存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工作调动的凭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可与当时接连缴存时刻兼并核算);
5、请求人公积金须足额接连缴存。公积金缴至月份不得迟滞申贷月份两个月以上(例如:9月份请求借款,则公积金缴存最晚须已缴至7月份);
6、临退休请求人的实践剩下工作时刻须在12个月以上;
7、请求人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个人征信记载;
8、归于单位集资建房的建房单位与中心已签署《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确保担保暨协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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