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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如何判断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0:11
在现实生活中,在行政诉讼案子开庭前,一般是要进行依据交代的,是为了防止其间一方的举证突袭。是对两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那么行政诉讼依据中的书证是怎么判别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一、行政诉讼依据中的书证是怎么判别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子,应当以依据证明的案子现实为依据。
第五十四条 法庭应当对通过庭审质证的依据和无需质证的依据进行逐个检查和对悉数依据归纳检查,遵从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别,确认依据资料与案子现实之间的证明联系,扫除不具有关联性的依据资料,精确确定案子现实。
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以下方面检查依据的合法性:
(一)依据是否契合法定方式;
(二)依据的获得是否契合法令、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依据效能的其他违法景象。
第五十六条 法庭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以下方面检查依据的真实性:
(一)依据构成的原因;
(二)发现依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依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供给依据的人或许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联系;
(五)影响依据真实性的其他要素。
二、行政诉讼依据的特色
行政诉讼依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子现实状况的全部资料和现实。
行政诉讼依据的特色受行政诉讼性质决议,其依据准则具有如下特色:
1、行政诉讼依据所要证明的终究现实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有必要从头到尾地承当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搜集依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依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搜集依据的权利,而无搜集依据的责任,其首要使命是检查判别依据。
三、行政诉讼依据的分类
行政诉讼依据的法定品种依据不同规范能够将依据分为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原始依据和传来依据、首要依据和非有必要依据、言词依据和什物依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依据的来历和表现方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子现实有关的人的思想或许行为的书面资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信件、处理决议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有必要提交的书证。
2、依据。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标准等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闯祸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响、图画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载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许直接了解案子状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子现实的陈说。一般状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说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老练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说。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子现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说和供认。
6、判定定论。即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判定人使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子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定论。依据判定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医学判定、文书判定、技术判定、管帐判定、化学判定、物理判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或许物品进行勘测、查验、丈量、绘图、摄影等所作的记载。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状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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