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0:03税务挂号证,是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向出产、运营地或许交税责任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时,所颁布的挂号凭据。除依照规则不需要发给税务挂号证件的外,交税人处理开立银行账户、请求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挂号证件。交税人应将税务挂号证件正本在其出产、运营场所或许工作场所揭露悬挂,承受税务机关查看。
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向出产、运营地或许交税责任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时,所颁布的挂号凭据。也叫税务挂号证件。
依据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则,“除依照规则不需要发给税务挂号证件的外,交税人处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挂号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请求减税、免税、退税;
(三)请求处理延期申报、延期缴交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请求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处理歇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挂号证丢失应怎么请求补办?
时刻规则
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丢失当地税务挂号证件(包含税务挂号证及其副本、暂时税务挂号证)的,应当自丢失税务挂号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挂号机关,并在报刊上作丢失声明。
所需材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挂号证丢失声明》注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同意建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丢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挂号证丢失声明注销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