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3:27
一人公司的法人办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准则的树立,打破了传统公司的社团性捆绑是我国公司法准则改革中的一大打破,必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作重要影响。本文从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的打破,其在各国的立法开展,一人公司的特征,并环绕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内部办理,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办理的概略,概括性的论述了对一人公司的知道。
关键词:公司法;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品格否定
导言
一人公司简略的说便是一个出资人依法树立的公司。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需一个天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一人公司作为公司法中的一种特别公司形状,其股东只需一人,因此其办理方法与一般的公司形状有所差异,经过对一人公司的特征,办理等方面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办理的概略。咱们应当看到一人公司登上我国经济舞台,不只需利于招引民间本钱,鼓舞公民,企业自主创业,阔大工作途径,一起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开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对其时我国经济的开展有着深远影响。
一、对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打破
传统公司法理念以为,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过火着重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以为社团法人是人的调集,至少有2人以上才干显现其社团性,才干取得法人资格。当公司股东又有一人时,公司的社团性便消失,该公司便应当闭幕。而一人公司只需一名股东,短少以复数股东为根底的社团性,因此公司的社团性严重影响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化。但是,许多国家应实践需求,逐渐对一人公司予以供认,打破了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捆绑,其合理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公司的发作开展看
本钱主义开展初期,因为出产力水平不发达,个人本钱堆集缓慢,运营的本钱才干有限,因此,商人们纷繁联合起来筹集资金,公司也因此被打上了社团性痕迹。但是跟着垄断本钱的开展,出产力水平的进步,个人和单个企业所具有的巨额出资才干不断进步。社团性作为公司的特性随客观前史条件而变迁,逐渐成为前史。[i]
(二)从公司的本质看
公司之所以成为公司,是因为它具有独立的品格,而这与公司的社团性无关。
1.公司品格的存在以一切权和操控权的别离为条件,[ii]只需企业脱离一切者的直接操控,自主办理企业,并对自己的行为担任,企业便具有独立品格。
2.公司品格存在的根底在于公司本身的产业性,[iii]尽管公司的初始本钱来自股东的出资,但其远远不能确保债款人的安全,这样公司本身产业堆集关于债款人的含义严重。
3.尽管一人公司十分简单将一切者和办理者混为一体,但这种情况相同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公司。因为股东的有限职责特权是以公司的独立品格为条件的,假如股东乱用,法令就会掠夺这一特权,不管公司成员的多寡。[iv]
可见,只需公司能保持本身的独立品格,不管股东人数的多寡都不会影响其成为公司,现代法制对一人公司的供认正表现了其对公司社团性的打破。
二、一人公司的立法开展
传统公司理论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情绪,以为公司是大都成员组成的社团法人,当股东缺乏法定人数或仅剩1人时,公司应被强制闭幕。但是跟着各国经济开展,垄断本钱在各国占有巨大优势,现实生活中的一人公司很多存在,此时假如将“一人公司”闭幕,必将严重影响各国经济次序的安稳和社会的公共利益。[v]若干国家着手修正本国公司法和相关法令,在不同程度上供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观念随之发作改变,一人公司的法令地位也开端逐渐树立。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职责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令上取得必定。[vi]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以立法方法供认一人公司,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情绪也发作变化,由供认树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答应树立一人公司。
(一)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是最早供认一人公司的国家,其于1925年拟定的《天然人和公司法》创始了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将有限职责准则自社团法带入个人法。[vii]
(二)德国
新近的德国公司法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至少由5人树立,一人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彻底不或许。直至1988年,供认树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viii]
(三)美国
美国公司法以重视实务为特征,不坚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1936年,爱阿华州已答应树立一人公司,1970年已有28个州对一人公司作出了规则.至今美国已成为供认一人公司最为彻底的国家。[ix]
(四)日本
日本在1938年曾经不答应方法含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职责公司法均作了较大修正。并都答应树立一人公司和树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2005年,日本公司法发布,仍坚持答应树立一人公司的情绪。[x]
(五)我国
20世纪50年代的公司立法均不答应树立一人公司,但对树立后的一人公司未作制止性规则。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1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展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答应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依照平等互利的准则,经我国政府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许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我国合营者)一起举行合营企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第23条第2款:“合营一方转让其悉数或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102条规则了合营企业的闭幕的6种情况,可见合营者仅二人,一方将悉数出资额转让给他方,则该合营企业仅有一个出资人了,而其一个合营者不归于企业闭幕的法定事由,可推出我国答应树立后的一人合资企业的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施行细则》(1990)第11条第3款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出资者一起请求树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定的合同副本报送批阅机关存案”,这表明答应外资企业为一个有限职责公司。可见我国其时别离答应外资企业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和树立后的一人合资企业的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法令》(1988)第9条第2款第3项规则:“出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可见其不供认一人私营企业。20世纪90年代前3年,依《有限职责公司标准定见》(1992)第9条规则:“公司有必要有二人以上三十个一下股东可树立,因特别需要,公司股东超越三十个的,须经政府授权部分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越五十个。”第61条第1款规则:“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停止:(一)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满或规则的停止事由呈现……”。可见树立一人有限公司是不答应的,而树立后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被答应的。1993年,发布的公司法只规则了一人公司的一种特别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对一般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情绪与有限职责公司的标准定见为,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有限职责公司树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当剩余一个股东时并不导致公司闭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树立是不答应的,而树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并非被制止。1999年,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仍采纳躲避情绪。2005年,《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规则如下:
榜首、规则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钱数额和交纳方法。
《公司法》第59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规章规则的出资额。”而《公司法》第26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并且能够分期交纳,可见,《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要求较一般有限公司更为严厉。
第二、制止滥设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59条规则:“一个天然人只能出资树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能出资树立新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当然次项规则只限于天然人树立的一人公司,防止出资者乱用公司法品格,躲避法令职责。对法人则没有做出相似的制止性规则。
第三、严厉信息发表准则。
《公司法》第60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挂号中注明天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运营执照中载明。”使与公司买卖的人便利辨认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作出慎重的挑选。
第四、公司规章由一人股东拟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规章由股东拟定。”
第五、办理结构。
《公司法》第62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榜首款所列决守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并有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股东行为遭到严厉规制,以便往后有案可查,维护债款人利益。
第六、公司财政实施强制审计准则。
《公司法》第63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年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业务所审计。”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使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能置于债款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标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七、树立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是对公司法人品格准则的必要弥补和完善,有利于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赏罚歹意出资者。
三、一人公司的特征
依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需一个天然人股东或许一个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特征如下:
首要,一人公司仅有仅有的股东,即股东的仅有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以为公司至少应有两名股东,但一人公司则不同,只需一名股东。悉数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持有,而不由他与其别人持有,公司的社团性已不再是公司法人的必备条件。
其次,职责的有限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今后,若公司发作资不抵债的景象时,该股东不用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产业来清偿公司债款。当然,正如《公司法》第64条规则,假如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时,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一)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
1.企业性质不同
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彻底的民事权力才干,民事行为才干和民事职责才干,是有限职责公司中的一种特别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不能以其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职责,该企业主以天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2.树立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树立主体能够是天然人,也能够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树立主体只能是天然人。
3.出资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交纳公司规章规则的出资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限额的捆绑,只需要出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出资数额由出资人的自行申报即可挂号。
4.交税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及其股东应别离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别离交纳法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交纳法人所得税,只待出资者取得出资回报时交纳个人所得税。?
5.承当职责不同
一人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个人独资企业主对企业债款承当连带的有限职责。
(二)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归于有限职责公司,但不同于其他有限职责公司,即它仅有一个股东,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但它与一人公司存在不同之处。
1.出资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法令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作出规则
2.公司规章的拟定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规章由股东拟定,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规章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订报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同意。
3.出资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出资主体能够是天然人,也能够是法人。而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职责公司。
四、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
一人公司准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刚刚树立,还存在许多的缺点和缺乏之处,咱们要特别注意促进以下几项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改善。
(一)加强树立一人公司信息发表准则
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人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很多债款人被一人公司所欺骗。因此应强制一人公司向社会照实发表自己的相关信息——股权结构,办理结构。使债款人做出精确判别,确保买卖安全,添加公司的透明度。特别是公司称号的信息发表,一人公司及其股东不管在公司挂号过程中,仍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都应在其称号中标明“一人公司”字样,使与公司买卖的人便利辨认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不然,股东对一人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除此之外,还应鼓舞一人公司股东进行自愿公示,国家相关部分,社会,为其供给必要的配套准则,供给便利的公示场所和设备。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法人品格否定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指股东使用控股权乱用法人品格从事违法或躲避法令行为,致使法人独立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责令股东负无限职责的法令准则。?
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此项规则便是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表现。
因此,当一人公司的债款人有合理理由以为一人公司股东使用一人公司躲避法令职责,躲避合同职责,股东集公司的运营、抉择计划、人事大权于一身,选用诈骗并吞公司产业,混淆公司与股东产业,或公司财物严重缺乏,危害债款人合法权益时,便可使用此项准则,直接对一人股东提起诉讼。打破有限职责的维护伞,使欲经过有限职责得以维护的不法股,遭到应有的制裁,充沛确保债款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这一准则还存在一些缺乏之处,如《公司法》只规则了,当一人公司的产业独立问题有疑问时,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而咱们咱们都知道法人能独立承当职责有必要以法人具有独立产业和独立毅力为条件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而在公司实践中,一些具有独立产业但不具有独立认识的公司法人,其股东乱用法人的品格取得不法利益,躲避职责。所以,《公司法》应着重当法人毅力不独立时,相同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三)贯彻落实法定强制审计并加以完善
我国《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业务所审计。”此项规则增强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使一人公司置于债款人乃至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树立完善的公司财政管帐准则,从外部加强对一人公司财政管帐业务的监督,以维护债款人的利益。但此项准则的缺乏之处是在程度上加剧了公司财政担负,作为政府相关部分和社会应恰当下降有关费用。?
(四)树立并完善社会信誉系统
现在,我国信誉系统没有彻底树立,公司财会报表招摇撞骗,丑闻不断,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而一人公司只需一个股东,股东乱用公司法人权力,违背法令,法规的行为更为严重,因此就社会方面看,要使刚刚树立起来的一人公司准则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完善的社会信誉系统就显的尤为重要,只需将一人公司的日常出产运营活动,发布于社会,用全社会的眼睛来监督,捆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才干健康的运营下去。
五、一人公司的内部办理
公司办理源于西方发达国家,随公司一切权与运营权相别离而提出,是一个多层次多视点的概念,迄今为止并未构成一个一致的概念,但公司办理的意图无疑是要完成社会,公司,股东,员工,债款人,董事,司理之间彼此联系的和谐,完成他们一起的利益。
公司办理结构应是一种标准公司内部的权力装备机制,其首要针对包含股东,董事会和司理层在内的公司内部参加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和职责设置的一整套系统。?
咱们知道一般的公司办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关之间的彼此和谐,彼此约束。而一人公司只需一个股东组成,股东个人独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大权于一身。破坏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关的制衡,与一般的公司办理形状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从出资人,办理人,员工,债款人,几个视点着手,剖析他们各安闲一人公司办理和监管中的效果并提出了其缺乏之处及有关完善行动。
(一)出资人,即一人公司的股东
1.一人公司的规章由股东拟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规章由股东拟定。”可见,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仅有性,打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团性捆绑,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功能也就转嫁到股东一人身上。
2.一人股东能够自认实行董事,并兼任司理
依据《公司法》第51条规则“股东人数较少或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设一名实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实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司理。”所以能够由股东任实行董事并兼任司理。
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一切者对公司享有最高权力
因为一人公司的一切权和运营权一般是分不开的,因此一人股东能够凭仗其股权直接运营办理公司。股东的个人毅力无须转化即为公司毅力,一人股东的抉择便是一人公司的抉择,极大的促进了一人公司抉择计划的高效化,更适用市场经济的需求。
4.一人公司中股东职责更大
《公司法》第64条规则了股东的举证职责,若其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要对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5.股东行为遭到严厉规制
《公司法》第62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榜首款多列决守时,应选用书面方法,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董事,监事,司理
前面咱们现已谈到一人公司股东能够自任董事兼任司理,当然也能够延聘公司的运营者,但不管是自任仍是延聘都应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实行董事要严厉实行股东作出的抉择,对股东担任,实行忠诚职责和慎重职责,完成业务运营和业务办理。司理对董事担任,实行董事作出的抉择。
但实践生活中公司董事往往由一人股东兼任,公司一切者和运营者混为一体,两者之间的监督和约束现已名存实亡了。再者就算是延聘的董事,监事,必定依附于该股东,存在人身依附联系,正所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董事,监事怎么或许铁面无私的检举自己的“奶妈”。再说,司理,司理与公司之间归于雇佣联系,随时都有被解聘的或许,也无法发挥其效果,所以董事,监事,司理在一人公司中的效果是不容乐观的。
因此一人公司要采纳各种办法确保董事,监事,司理发挥其各自应有的效果。如公司监事最好由员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由利益相关者来办理公司。
(三)债款人
从公司法层面上看,债款人不能对公司业务予以办理和操控。仅依据详细契约的约好或特定的法令行为而实行相应得职责,享用相应得权力。但公司的运营情况又直接联系到债款人债款的完成情况。一起,假如公司内部短少对一人股东的监管,一人股东便会乱用公司权力,躲避法令职责,使债款人因不能猜测买卖危险和公司的实践运营情况而遭受晦气丢失。
因此应加强债款人监督准则,由债款人充任一人公司的监督机关,对一人股东作出约束并赋予债款人查阅公司一切账意图权力,一人公司的严重抉择也须有债款人的认同。
(四)员工
依据《公司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则“董事,高档办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第2款规则“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员工代表,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所以由公司员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最为合理,也契合我国《公司法》中加大员工参加公司办理监督力度的倾向。一起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引进利益相关者来办理公司,规则员工监事任职期间不能被恣意革职、辞退,员工监事有权查阅公司一切账目等既能够调集广大员工的出产积极性,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又终究促进一人公司的继续,健康,安稳的开展。
结语
跟着世界经济的开展,一人公司打破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捆绑逐渐为各国所认可并在法令上加以承认,但因为其股东的仅有性,职责的有限性等特征,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公司形状有所不同,因此其办理方法也有所差异,因此,咱们应该看到,
①赵旭东.新公司法准则规划[M].北京:法令出版社,2005.6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准则的树立,打破了传统公司的社团性捆绑是我国公司法准则改革中的一大打破,必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作重要影响。本文从一人公司对公司社团性的打破,其在各国的立法开展,一人公司的特征,并环绕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内部办理,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办理的概略,概括性的论述了对一人公司的知道。
关键词:公司法;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品格否定
导言
一人公司简略的说便是一个出资人依法树立的公司。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需一个天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一人公司作为公司法中的一种特别公司形状,其股东只需一人,因此其办理方法与一般的公司形状有所差异,经过对一人公司的特征,办理等方面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办理的概略。咱们应当看到一人公司登上我国经济舞台,不只需利于招引民间本钱,鼓舞公民,企业自主创业,阔大工作途径,一起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开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对其时我国经济的开展有着深远影响。
一、对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打破
传统公司法理念以为,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过火着重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以为社团法人是人的调集,至少有2人以上才干显现其社团性,才干取得法人资格。当公司股东又有一人时,公司的社团性便消失,该公司便应当闭幕。而一人公司只需一名股东,短少以复数股东为根底的社团性,因此公司的社团性严重影响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化。但是,许多国家应实践需求,逐渐对一人公司予以供认,打破了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捆绑,其合理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公司的发作开展看
本钱主义开展初期,因为出产力水平不发达,个人本钱堆集缓慢,运营的本钱才干有限,因此,商人们纷繁联合起来筹集资金,公司也因此被打上了社团性痕迹。但是跟着垄断本钱的开展,出产力水平的进步,个人和单个企业所具有的巨额出资才干不断进步。社团性作为公司的特性随客观前史条件而变迁,逐渐成为前史。[i]
(二)从公司的本质看
公司之所以成为公司,是因为它具有独立的品格,而这与公司的社团性无关。
1.公司品格的存在以一切权和操控权的别离为条件,[ii]只需企业脱离一切者的直接操控,自主办理企业,并对自己的行为担任,企业便具有独立品格。
2.公司品格存在的根底在于公司本身的产业性,[iii]尽管公司的初始本钱来自股东的出资,但其远远不能确保债款人的安全,这样公司本身产业堆集关于债款人的含义严重。
3.尽管一人公司十分简单将一切者和办理者混为一体,但这种情况相同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公司。因为股东的有限职责特权是以公司的独立品格为条件的,假如股东乱用,法令就会掠夺这一特权,不管公司成员的多寡。[iv]
可见,只需公司能保持本身的独立品格,不管股东人数的多寡都不会影响其成为公司,现代法制对一人公司的供认正表现了其对公司社团性的打破。
二、一人公司的立法开展
传统公司理论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情绪,以为公司是大都成员组成的社团法人,当股东缺乏法定人数或仅剩1人时,公司应被强制闭幕。但是跟着各国经济开展,垄断本钱在各国占有巨大优势,现实生活中的一人公司很多存在,此时假如将“一人公司”闭幕,必将严重影响各国经济次序的安稳和社会的公共利益。[v]若干国家着手修正本国公司法和相关法令,在不同程度上供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观念随之发作改变,一人公司的法令地位也开端逐渐树立。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职责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令上取得必定。[vi]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以立法方法供认一人公司,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情绪也发作变化,由供认树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答应树立一人公司。
(一)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是最早供认一人公司的国家,其于1925年拟定的《天然人和公司法》创始了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将有限职责准则自社团法带入个人法。[vii]
(二)德国
新近的德国公司法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至少由5人树立,一人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彻底不或许。直至1988年,供认树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viii]
(三)美国
美国公司法以重视实务为特征,不坚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1936年,爱阿华州已答应树立一人公司,1970年已有28个州对一人公司作出了规则.至今美国已成为供认一人公司最为彻底的国家。[ix]
(四)日本
日本在1938年曾经不答应方法含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职责公司法均作了较大修正。并都答应树立一人公司和树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2005年,日本公司法发布,仍坚持答应树立一人公司的情绪。[x]
(五)我国
20世纪50年代的公司立法均不答应树立一人公司,但对树立后的一人公司未作制止性规则。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1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展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答应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依照平等互利的准则,经我国政府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许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我国合营者)一起举行合营企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第23条第2款:“合营一方转让其悉数或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102条规则了合营企业的闭幕的6种情况,可见合营者仅二人,一方将悉数出资额转让给他方,则该合营企业仅有一个出资人了,而其一个合营者不归于企业闭幕的法定事由,可推出我国答应树立后的一人合资企业的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施行细则》(1990)第11条第3款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出资者一起请求树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定的合同副本报送批阅机关存案”,这表明答应外资企业为一个有限职责公司。可见我国其时别离答应外资企业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和树立后的一人合资企业的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法令》(1988)第9条第2款第3项规则:“出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可见其不供认一人私营企业。20世纪90年代前3年,依《有限职责公司标准定见》(1992)第9条规则:“公司有必要有二人以上三十个一下股东可树立,因特别需要,公司股东超越三十个的,须经政府授权部分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越五十个。”第61条第1款规则:“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停止:(一)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满或规则的停止事由呈现……”。可见树立一人有限公司是不答应的,而树立后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被答应的。1993年,发布的公司法只规则了一人公司的一种特别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对一般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情绪与有限职责公司的标准定见为,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有限职责公司树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当剩余一个股东时并不导致公司闭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树立是不答应的,而树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并非被制止。1999年,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仍采纳躲避情绪。2005年,《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规则如下:
榜首、规则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钱数额和交纳方法。
《公司法》第59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规章规则的出资额。”而《公司法》第26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并且能够分期交纳,可见,《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要求较一般有限公司更为严厉。
第二、制止滥设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59条规则:“一个天然人只能出资树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能出资树立新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当然次项规则只限于天然人树立的一人公司,防止出资者乱用公司法品格,躲避法令职责。对法人则没有做出相似的制止性规则。
第三、严厉信息发表准则。
《公司法》第60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挂号中注明天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运营执照中载明。”使与公司买卖的人便利辨认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作出慎重的挑选。
第四、公司规章由一人股东拟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规章由股东拟定。”
第五、办理结构。
《公司法》第62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榜首款所列决守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并有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股东行为遭到严厉规制,以便往后有案可查,维护债款人利益。
第六、公司财政实施强制审计准则。
《公司法》第63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年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业务所审计。”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使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能置于债款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标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七、树立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是对公司法人品格准则的必要弥补和完善,有利于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赏罚歹意出资者。
三、一人公司的特征
依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需一个天然人股东或许一个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特征如下:
首要,一人公司仅有仅有的股东,即股东的仅有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以为公司至少应有两名股东,但一人公司则不同,只需一名股东。悉数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持有,而不由他与其别人持有,公司的社团性已不再是公司法人的必备条件。
其次,职责的有限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今后,若公司发作资不抵债的景象时,该股东不用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产业来清偿公司债款。当然,正如《公司法》第64条规则,假如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时,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一)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
1.企业性质不同
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彻底的民事权力才干,民事行为才干和民事职责才干,是有限职责公司中的一种特别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不能以其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职责,该企业主以天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2.树立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树立主体能够是天然人,也能够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树立主体只能是天然人。
3.出资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交纳公司规章规则的出资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限额的捆绑,只需要出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出资数额由出资人的自行申报即可挂号。
4.交税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及其股东应别离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别离交纳法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交纳法人所得税,只待出资者取得出资回报时交纳个人所得税。?
5.承当职责不同
一人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个人独资企业主对企业债款承当连带的有限职责。
(二)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归于有限职责公司,但不同于其他有限职责公司,即它仅有一个股东,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是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但它与一人公司存在不同之处。
1.出资要求不同
一人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法令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作出规则
2.公司规章的拟定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规章由股东拟定,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规章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订报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同意。
3.出资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的出资主体能够是天然人,也能够是法人。而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职责公司。
四、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督
一人公司准则在我国公司法中刚刚树立,还存在许多的缺点和缺乏之处,咱们要特别注意促进以下几项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改善。
(一)加强树立一人公司信息发表准则
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人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很多债款人被一人公司所欺骗。因此应强制一人公司向社会照实发表自己的相关信息——股权结构,办理结构。使债款人做出精确判别,确保买卖安全,添加公司的透明度。特别是公司称号的信息发表,一人公司及其股东不管在公司挂号过程中,仍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都应在其称号中标明“一人公司”字样,使与公司买卖的人便利辨认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不然,股东对一人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除此之外,还应鼓舞一人公司股东进行自愿公示,国家相关部分,社会,为其供给必要的配套准则,供给便利的公示场所和设备。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法人品格否定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指股东使用控股权乱用法人品格从事违法或躲避法令行为,致使法人独立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责令股东负无限职责的法令准则。?
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此项规则便是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表现。
因此,当一人公司的债款人有合理理由以为一人公司股东使用一人公司躲避法令职责,躲避合同职责,股东集公司的运营、抉择计划、人事大权于一身,选用诈骗并吞公司产业,混淆公司与股东产业,或公司财物严重缺乏,危害债款人合法权益时,便可使用此项准则,直接对一人股东提起诉讼。打破有限职责的维护伞,使欲经过有限职责得以维护的不法股,遭到应有的制裁,充沛确保债款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这一准则还存在一些缺乏之处,如《公司法》只规则了,当一人公司的产业独立问题有疑问时,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而咱们咱们都知道法人能独立承当职责有必要以法人具有独立产业和独立毅力为条件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而在公司实践中,一些具有独立产业但不具有独立认识的公司法人,其股东乱用法人的品格取得不法利益,躲避职责。所以,《公司法》应着重当法人毅力不独立时,相同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
(三)贯彻落实法定强制审计并加以完善
我国《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业务所审计。”此项规则增强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使一人公司置于债款人乃至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树立完善的公司财政管帐准则,从外部加强对一人公司财政管帐业务的监督,以维护债款人的利益。但此项准则的缺乏之处是在程度上加剧了公司财政担负,作为政府相关部分和社会应恰当下降有关费用。?
(四)树立并完善社会信誉系统
现在,我国信誉系统没有彻底树立,公司财会报表招摇撞骗,丑闻不断,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而一人公司只需一个股东,股东乱用公司法人权力,违背法令,法规的行为更为严重,因此就社会方面看,要使刚刚树立起来的一人公司准则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完善的社会信誉系统就显的尤为重要,只需将一人公司的日常出产运营活动,发布于社会,用全社会的眼睛来监督,捆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才干健康的运营下去。
五、一人公司的内部办理
公司办理源于西方发达国家,随公司一切权与运营权相别离而提出,是一个多层次多视点的概念,迄今为止并未构成一个一致的概念,但公司办理的意图无疑是要完成社会,公司,股东,员工,债款人,董事,司理之间彼此联系的和谐,完成他们一起的利益。
公司办理结构应是一种标准公司内部的权力装备机制,其首要针对包含股东,董事会和司理层在内的公司内部参加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和职责设置的一整套系统。?
咱们知道一般的公司办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关之间的彼此和谐,彼此约束。而一人公司只需一个股东组成,股东个人独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大权于一身。破坏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关的制衡,与一般的公司办理形状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从出资人,办理人,员工,债款人,几个视点着手,剖析他们各安闲一人公司办理和监管中的效果并提出了其缺乏之处及有关完善行动。
(一)出资人,即一人公司的股东
1.一人公司的规章由股东拟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规章由股东拟定。”可见,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仅有性,打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团性捆绑,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功能也就转嫁到股东一人身上。
2.一人股东能够自认实行董事,并兼任司理
依据《公司法》第51条规则“股东人数较少或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设一名实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实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司理。”所以能够由股东任实行董事并兼任司理。
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一切者对公司享有最高权力
因为一人公司的一切权和运营权一般是分不开的,因此一人股东能够凭仗其股权直接运营办理公司。股东的个人毅力无须转化即为公司毅力,一人股东的抉择便是一人公司的抉择,极大的促进了一人公司抉择计划的高效化,更适用市场经济的需求。
4.一人公司中股东职责更大
《公司法》第64条规则了股东的举证职责,若其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要对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5.股东行为遭到严厉规制
《公司法》第62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榜首款多列决守时,应选用书面方法,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董事,监事,司理
前面咱们现已谈到一人公司股东能够自任董事兼任司理,当然也能够延聘公司的运营者,但不管是自任仍是延聘都应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实行董事要严厉实行股东作出的抉择,对股东担任,实行忠诚职责和慎重职责,完成业务运营和业务办理。司理对董事担任,实行董事作出的抉择。
但实践生活中公司董事往往由一人股东兼任,公司一切者和运营者混为一体,两者之间的监督和约束现已名存实亡了。再者就算是延聘的董事,监事,必定依附于该股东,存在人身依附联系,正所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董事,监事怎么或许铁面无私的检举自己的“奶妈”。再说,司理,司理与公司之间归于雇佣联系,随时都有被解聘的或许,也无法发挥其效果,所以董事,监事,司理在一人公司中的效果是不容乐观的。
因此一人公司要采纳各种办法确保董事,监事,司理发挥其各自应有的效果。如公司监事最好由员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由利益相关者来办理公司。
(三)债款人
从公司法层面上看,债款人不能对公司业务予以办理和操控。仅依据详细契约的约好或特定的法令行为而实行相应得职责,享用相应得权力。但公司的运营情况又直接联系到债款人债款的完成情况。一起,假如公司内部短少对一人股东的监管,一人股东便会乱用公司权力,躲避法令职责,使债款人因不能猜测买卖危险和公司的实践运营情况而遭受晦气丢失。
因此应加强债款人监督准则,由债款人充任一人公司的监督机关,对一人股东作出约束并赋予债款人查阅公司一切账意图权力,一人公司的严重抉择也须有债款人的认同。
(四)员工
依据《公司法》第52条第4款的规则“董事,高档办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第2款规则“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员工代表,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所以由公司员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最为合理,也契合我国《公司法》中加大员工参加公司办理监督力度的倾向。一起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引进利益相关者来办理公司,规则员工监事任职期间不能被恣意革职、辞退,员工监事有权查阅公司一切账目等既能够调集广大员工的出产积极性,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又终究促进一人公司的继续,健康,安稳的开展。
结语
跟着世界经济的开展,一人公司打破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捆绑逐渐为各国所认可并在法令上加以承认,但因为其股东的仅有性,职责的有限性等特征,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公司形状有所不同,因此其办理方法也有所差异,因此,咱们应该看到,
①赵旭东.新公司法准则规划[M].北京:法令出版社,20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