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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0:48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触及哪些税费?信任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或许还有人以为土地入股是不必交纳税费的。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中问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一、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协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两边协作建房,建成后按份额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则,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则,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搬运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土地、房子权属以下列方法搬运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子买卖或许房子赠与纳税:(一)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则交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钱银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依照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则,其他改动财物一切权属的用处,因财物一切权属已发作改动而不归于内部处置财物,应按规则视同出售确认收入。
第三条规则,企业发作本告诉第二条规则景象时,归于企业克己的财物,应按企业同类财物同期对外出售价格确认出售收入;归于外购的财物,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出售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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