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9:43
留置权能够了解成法定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中处于优先的方位。一切权是一切人依法对自己产业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归于肯定权。当两者发作冲突时,该怎么处理?为什么一切权对立留置权是不可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留置权胶葛。
上海国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公司”)承租上海桃宏装修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宏公司”)厂房。上海金朋运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朋公司”)与国嘉公司有运送事务来往。2007年12月9日,金朋公司承受国嘉公司托付,将国嘉公司在桃宏公司处的设备运送至江苏吴江,桃宏公司得悉后,用车辆堵住厂房大门,阻挠金朋公司的运送车辆(沪AR7740)出厂。
当地警方接报警后出警,要求两边妥善处理。12月10日,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签定协议1份,约好:国嘉公司被留置在厂房内的产业(设备零件、大货车、铲车等)国嘉公司确保在诉讼时效内不拉走,国嘉公司应于2007年12月向法院申述。当月13日,国嘉公司向桃宏公司宣布“免除厂房租借合同通知函”1份,要求中止租借合同,并要求桃宏公司撤离堵住大门的车辆、补偿国嘉公司租借的货车导致的经济丢失。桃宏公司未予回复。
因桃宏公司一向扣押金朋公司的货运车沪AR7740不放,金朋公司申述要求归还该车辆并补偿中止营运丢失。一审审理过程中,2008年2月9日桃宏公司将金朋公司的车辆返还。金朋公司改变诉请为建议补偿丢失。
法院判定:行使留置权不妥应补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讼争车辆系金朋公司一切,桃宏公司用车堵住厂区大门,致使金朋公司无法将车辆驶离,侵犯了金朋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金朋公司系运送营运公司,其对每日经济丢失的建议,并不过当,予以支撑。国嘉公司并非侵权行为人,故金朋公司要求国嘉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不予支撑。
桃宏公司辩称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针对与其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即国嘉公司行使,而不该阻挠金朋公司车辆驶离。至于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签定答应将车辆留置的协议,只对协议两边有约束力,对金朋公司没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桃宏公司补偿金朋公司丢失。
原审判定后桃宏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为:
1、关于车辆身份是否能够辨认的问题。桃宏公司扣押金朋公司的车辆后,车辆顺便的行进证件能够标明车辆的一切权。别的,被扣车辆车门处也喷漆标明金朋公司。
2、关于职责确定的问题。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签定协议将车辆留置,触及的是国嘉公司的产业,其间并未清晰包括本案被扣押的沪AR7740货运车,即使现已包括,这种约好也不能对立非协议方的金朋公司。桃宏公司不妥留置了非债款人的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则,应承当法律职责。
3、关于丢失确定的问题。金朋公司在核算每天停运丢失时现已扣除本钱,考虑折旧,根本合理,能够承认。二审法院据此保持了一审判定理由。
债款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本案案情并不杂乱, 定论也很简略得出, 但看似简略的案子,却触及到我国《物权法》新规则的商事留置权。2007年《物权法》公布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采纳了所谓的法定留置准则,即一方面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的景象,另一方面合同债款人能够留置债款人的动产应由法律规则。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规则,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款的担保,即只要在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作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才享有留置权。除此之外,其他债款联系中的债款人都不享有留置权。而《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款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这些条文以对一般留置权建立要件中“同一法律联系”做出破例规则的方式创设了商事留置权。因为仅仅有两个条款,无配套解说,怎么行使商事留置权,司法实践中并不无争议。结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一条的条文规则以及本案被告桃宏公司采纳扣押车辆的行为,扩展开来进一步考虑,则发现简略的案子并不简略。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关于一般留置权,“同一法律联系”的条件, 实际上是对债款人能够进行留置的产业的规模作了严厉的约束,意图是防止债款人恣意留置所占有的债款人的产业以迫使债款人清偿其债款,以防止危害买卖的安全。《物权法》的条文以“同一法律联系”替代了以往理论界常用的“牵连联系”一词,立法者以为是“判别规范的简化与清晰”。而商事留置权, 答应不受“同一法律联系”的约束,大大扩展了留置的规模。从中咱们能够看出立法的价值取向。“民事留置权根据衡平准则,着重被担保债款和留置标的物的单个关联性;商事留置权根据商事买卖方便和安全的要求,仅要求被担保的债款和留置标的物的一般关联性”。
这标明了法律维护留置权这个法定担保物权的维护。尽管,一切权一般情况下不能对立留置权。可是,理论是开展的。关于一切权对立留置权的相关问题,从一般视点得出了上述定论,当然不扫除专业人士能够另辟蹊径,找到更有利的维护一切权的办法,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咨询。
上海国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公司”)承租上海桃宏装修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宏公司”)厂房。上海金朋运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朋公司”)与国嘉公司有运送事务来往。2007年12月9日,金朋公司承受国嘉公司托付,将国嘉公司在桃宏公司处的设备运送至江苏吴江,桃宏公司得悉后,用车辆堵住厂房大门,阻挠金朋公司的运送车辆(沪AR7740)出厂。
当地警方接报警后出警,要求两边妥善处理。12月10日,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签定协议1份,约好:国嘉公司被留置在厂房内的产业(设备零件、大货车、铲车等)国嘉公司确保在诉讼时效内不拉走,国嘉公司应于2007年12月向法院申述。当月13日,国嘉公司向桃宏公司宣布“免除厂房租借合同通知函”1份,要求中止租借合同,并要求桃宏公司撤离堵住大门的车辆、补偿国嘉公司租借的货车导致的经济丢失。桃宏公司未予回复。
因桃宏公司一向扣押金朋公司的货运车沪AR7740不放,金朋公司申述要求归还该车辆并补偿中止营运丢失。一审审理过程中,2008年2月9日桃宏公司将金朋公司的车辆返还。金朋公司改变诉请为建议补偿丢失。
法院判定:行使留置权不妥应补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讼争车辆系金朋公司一切,桃宏公司用车堵住厂区大门,致使金朋公司无法将车辆驶离,侵犯了金朋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金朋公司系运送营运公司,其对每日经济丢失的建议,并不过当,予以支撑。国嘉公司并非侵权行为人,故金朋公司要求国嘉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不予支撑。
桃宏公司辩称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针对与其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即国嘉公司行使,而不该阻挠金朋公司车辆驶离。至于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签定答应将车辆留置的协议,只对协议两边有约束力,对金朋公司没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桃宏公司补偿金朋公司丢失。
原审判定后桃宏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为:
1、关于车辆身份是否能够辨认的问题。桃宏公司扣押金朋公司的车辆后,车辆顺便的行进证件能够标明车辆的一切权。别的,被扣车辆车门处也喷漆标明金朋公司。
2、关于职责确定的问题。桃宏公司与国嘉公司签定协议将车辆留置,触及的是国嘉公司的产业,其间并未清晰包括本案被扣押的沪AR7740货运车,即使现已包括,这种约好也不能对立非协议方的金朋公司。桃宏公司不妥留置了非债款人的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则,应承当法律职责。
3、关于丢失确定的问题。金朋公司在核算每天停运丢失时现已扣除本钱,考虑折旧,根本合理,能够承认。二审法院据此保持了一审判定理由。
债款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本案案情并不杂乱, 定论也很简略得出, 但看似简略的案子,却触及到我国《物权法》新规则的商事留置权。2007年《物权法》公布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采纳了所谓的法定留置准则,即一方面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的景象,另一方面合同债款人能够留置债款人的动产应由法律规则。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规则,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款的担保,即只要在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作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才享有留置权。除此之外,其他债款联系中的债款人都不享有留置权。而《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款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这些条文以对一般留置权建立要件中“同一法律联系”做出破例规则的方式创设了商事留置权。因为仅仅有两个条款,无配套解说,怎么行使商事留置权,司法实践中并不无争议。结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一条的条文规则以及本案被告桃宏公司采纳扣押车辆的行为,扩展开来进一步考虑,则发现简略的案子并不简略。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关于一般留置权,“同一法律联系”的条件, 实际上是对债款人能够进行留置的产业的规模作了严厉的约束,意图是防止债款人恣意留置所占有的债款人的产业以迫使债款人清偿其债款,以防止危害买卖的安全。《物权法》的条文以“同一法律联系”替代了以往理论界常用的“牵连联系”一词,立法者以为是“判别规范的简化与清晰”。而商事留置权, 答应不受“同一法律联系”的约束,大大扩展了留置的规模。从中咱们能够看出立法的价值取向。“民事留置权根据衡平准则,着重被担保债款和留置标的物的单个关联性;商事留置权根据商事买卖方便和安全的要求,仅要求被担保的债款和留置标的物的一般关联性”。
这标明了法律维护留置权这个法定担保物权的维护。尽管,一切权一般情况下不能对立留置权。可是,理论是开展的。关于一切权对立留置权的相关问题,从一般视点得出了上述定论,当然不扫除专业人士能够另辟蹊径,找到更有利的维护一切权的办法,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