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强制法》的什么行为要依法追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0:52
即时强制是指不发布命令便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自在和产业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准则,也就是说,咱们判别一个行政强制是否是“即时强制”是根据其施行程序来进行的。
法律咨询:对行政机关违背《行政强制法》的哪些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答复:
1、扩展查封、扣押、冻住规模的;2、运用或许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议或许未依法及时免除查封、扣押的;4、在冻住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议或许未依法及时免除冻住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的,具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实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实行:
(一)当事人实行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行才能的;
(二)第三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
(三)实行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中止实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其他景象。
中止实行的景象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行。对没有显着社会损害,当事人确无才能实行,中止实行满三年未康复实行的,行政机关不再实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完结实行:
(一)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无产业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三)实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的;
(五)行政机关以为需求完结实行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一条在实行中或许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改变,或许实行过错的,应当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不能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的,依法给予补偿。
法律咨询:对行政机关违背《行政强制法》的哪些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答复:
1、扩展查封、扣押、冻住规模的;2、运用或许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议或许未依法及时免除查封、扣押的;4、在冻住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议或许未依法及时免除冻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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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的,具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实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实行:
(一)当事人实行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行才能的;
(二)第三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
(三)实行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中止实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其他景象。
中止实行的景象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行。对没有显着社会损害,当事人确无才能实行,中止实行满三年未康复实行的,行政机关不再实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完结实行:
(一)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无产业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三)实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的;
(五)行政机关以为需求完结实行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一条在实行中或许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改变,或许实行过错的,应当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不能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的,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