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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1:56
在一些案子中,公安机关关于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押,有协助案子进行调查。可是我国法令也规则了拘押的时刻要求,那么关于超期拘押的状况,超期拘押要求改变强制办法的景象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超期拘押要求改变强制办法的景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法院能够改变强制办法:患有严峻疾病的;案子不能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法院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第一审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令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这些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对不拘捕可能发作社会风险的,予以拘捕。
被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被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这些规则,情节严峻的,不拘捕可能发作社会风险的,予以拘捕。
应当拘捕但因患有严峻疾病的被告人,或许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告人,而未予拘捕的,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应当对被告人改变强制办法,决议拘捕。决议改变强制办法,予以拘捕的,应当告诉担任履行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的公安机关。
超期拘押的相关规则
所谓超期拘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纳强制拘押办法,超越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拘押。拘留拘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拘押期限7个月,两者兼并一般最长拘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拘押要分阶段。一般状况下,在拘留期间拘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开释,不然就叫超期拘押;假如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申述,就得开释,不然叫超期拘押; 检察院申述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越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拘押。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被采纳强制办法超越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假如你们有案子归于超期拘押,能够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行使权力,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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