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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交强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诉讼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9:58
【案情】
2009年6月,王某驾车致行人刘某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某稳妥公司补偿其丢掉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不合】
交强险纠纷案子中,稳妥公司应否承当诉讼费?
第一种定见以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第十条之规则,“下列丢掉和费用,交强险不担任补偿和垫支:……(四)因交通事端发作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稳妥公司不该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是否应承当诉讼费用?应当检查稳妥公司和诉讼发作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如因稳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而致诉讼的发作,则应当承当相应的诉讼费用,不然,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诉讼费用。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在审判实践中,稳妥公司常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下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之规则回绝承当诉讼费用,法院的判定也多支撑该种观念。在笔者看来,这是对《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则的误读。
《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则如下,“下列丢掉和费用,交强险不担任补偿和垫支:(一)因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交通事端的丢掉;(二)被稳妥人一切的产业及被稳妥机动车上的产业遭受的丢掉;(三)被稳妥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致使受害人歇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许网络中止、数据丢掉、电压改变等形成的丢掉以及受害人产业因市场价格变化形成的价值下降、修补后因价值下降形成的丢掉等其他各种直接丢掉;(四)因交通事端发作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从该条中不难看出,所谓因交通事端发作的裁定或许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担任补偿和垫支,指的是交强险补偿限额范围内对上述费用不担任补偿和垫支。这也是和交强险稳妥内容相一致的,交强险补偿限额包含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产业丢掉补偿限额,其间的产业丢掉补偿限额所指产业丢掉仅限于因交通事端对第三者直接形成的产业丢掉,并不包含裁定和诉讼费用等直接丢掉,这和《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则也是相一致的。但将交强险不承当诉讼费用和稳妥公司不承当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同等起来,无疑是混杂了概念,然后导致了对该条款的误读。
假如认同《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则指的是稳妥公司不承当诉讼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将会面对一个为难的问题。如稳妥公司关于一审判定由其向受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那么随之发作的二审诉讼费用由谁来承当,由稳妥公司承当则和该条款相冲突,由受害人和肇事人承当则于法无据,就二审而言,他们并非败诉方,对添加的诉讼费用他们既无差错也无职责。由此可见,将《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则交强险不承当诉讼费用同等于稳妥公司不承当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在实际中是行不通的。
那么关于涉交强险纠纷案子,稳妥公司应怎么承当诉讼费?笔者以为,鉴于交强险作为强制稳妥的特殊性,那种以为稳妥公司一旦被判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就应承当相应诉讼费用的观念也是站不住脚的。审判实践中,有必要经过检查稳妥公司和诉讼发作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来判别。笔者将处理此类案子时稳妥公司与诉讼发作是否存在关联性的几类景象详列如下:
一是事端发作后,稳妥公司及时介入,但稳妥公司经检查,以为不符合交强险补偿景象拒赔而引起的诉讼,分为三种景象,第一种是确属不符合交强险补偿的,稳妥公司理应不该承当诉讼费用;第二种是肇事人或受害人供给的丢掉证明根据缺乏,经稳妥公司奉告补足,却未能补足的,稳妥公司按照理赔程序拒赔的,虽经法院判定补偿,但因导致诉讼发作的差错并不在于稳妥公司,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诉讼费用;第三种是稳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而致使诉讼的发作,稳妥公司存在差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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