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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案例分析之不安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1:45
透过对不安抗辩权的具体事例剖析,经过该事例展示的法令纠纷问题,能够使咱们愈加清楚的知道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该怎样行使,以及不安抗辩权的一些适用条件!期望本文能够让你对这些有愈加深化的知道!现在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抗辩权事例剖析之不安抗辩权
案情介绍
2001年11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经过传真签定了订购合同,约好A公司向B公司购买强力胶143280卡,金额总计为35964美元,装运期为收到30%电汇保证金后30天内,70%余额收到提单副本后5日内电汇付清;质量贰言须于货到意图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贰言须于货到意图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2001年11月25日,A公司给B公司发传真提出期望B公司能赶快出产一个20英尺集装箱。2001年11月26日,B公司发给A公司传真,表明将按照A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的传真出产。2001年12月7日,B公司发给A公司关于胶水的发票、装箱单及原产地证明,2001年12月11日,B公司出具提单,品名为强力胶,邮寄方装货、点数及(1X40)集装箱。2002年1月30日,B公司发给A公司传真称A公司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将46004美元的余额电汇给它,并告诉海运公司在未付清余额前不发货。之后A公司要求查验货品,B公司没有容许。2002年2月21日,B公司发传真给A公司陈说了A公司回绝提货实行合同的经过。同日,B公司给船务公司发传真将上述装运至德国汉堡的胶水退运回我国蛇口。B公司于2002年5月3日办结退运清关后将上述胶水存放在深圳市,2003年6月20日出口孟加拉国,金额为13606美元。
A公司恳求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免除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货品生意合同,要求B公司将10000美元预付款予以交还。
B公司提起反诉以为,两边签定合同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好装运给A公司的胶水数量143280卡,价值35964美元,胶水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A公司以查看货品为由回绝付款没有法令根据,B公司恳求法院判令A公司补偿其丢失人民币20000元。
法令判定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系涉外生意合同纠纷,两边没有清晰约好本案应适用的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最密切联系准则的规则,合同的实行地在当地,我国内地法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因而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实体法。A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B公司于2001年11月8日签定的订购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的表现,内容不违背我国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法院供认该合同合法、有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则,两边应按照合同的约好实行各自的合同责任。B公司供认收到A公司按照合同电汇的预付款10000美元,法院对此实际予以供认。A公司提出两边合同约好的装运集装箱类型应是20英尺,而不是B公司实践装运的40英尺,从合同约好的条款来看,两边生意的胶水总数额为143280卡,B公司以40英尺装运的胶水数额为143280卡并没有低于或超越合同约好的胶水数额,这并不影响合同的实践实行,因而A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装运货品货不对板与实际不符。A公司提出B公司不或许在短期内出产出合同约好的胶水,因而对所交给的货品存在合理置疑而要求查验,遭回绝后不予付款的行为构成不安抗辩。经审查,因为两边在合同中对查验货品并没有约好,B公司予以回绝并不违背合同约好,A公司以B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出产合同约好的货品为理由,而置疑B公司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缺少切当的根据,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景象,其不付出合同约好的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A公司作为过错方无权单独行使法定免除权,其建议免除合同及返还保证金没有法令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B公司在A公司回绝提货的景象下,为了削减丢失,将该批货品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是合法的,A公司应当补偿B公司丢失人民币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八条、榜首百零七条的规则,珠海中院一审判定:驳回A公司的诉讼恳求,A公司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B公司的丢失人民币20000元。
A公司不服一审判定,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为其系合法地行使不安抗辩权,其行为不构成违约,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撑其诉讼恳求。在二审审理期间A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定现已收效。
深化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怎么界定反诉被告置疑反诉原告的履约才干而回绝付款的性质问题,反诉被告A公司以为其行使的是合法的不安抗辩权,反诉原告B公司以为反诉被告缺少切当根据证明反诉原告没有履约才干,其回绝付款构成违约。因而有必要首要剖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实行的合同中,应领先实行的一方有切当的根据证明对方在实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实行债款,则在对方没有实行或担保曾经,有权暂时间断债款的实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则了不安抗辩权准则,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根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丢失商业诺言;(四)有丢失或许或许丢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根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我国所规则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两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当合同债款的意图,一般是为了获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实行,这就使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款具有对等性,即一方的权力是另一方的责任,反之亦然。
(2)负有先实行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才干享有不安抗辩权。因为权力人按照合同约好先实行责任有或许要面对对待实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行将成为实际时,法令赋予先实行一方间断实行合同的权力,因而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实行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意图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同等待权,保证买卖的安全性。
(3)先实行的一方有切当的根据证明后给付责任人的实行才干显着下降,有不能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实行才干显着下降”是指对方运营严峻恶化、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丢失商业诺言等景象导致其有或许无法实行合同而不能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实际风险”的实际应当发生在缔结合同之后,不然,法令没有必要对在缔结合一起就现已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实际存在的当事人给予特别维护。
为了防止当事人乱用不安抗辩权,先实行合同的一方有必要承当举证责任,先实行合同的一方有必要有切当的根据证明对方有法令所规则的不能对待给付的景象,而不能随便估测或根据片面臆想而判定对方不能或不会对待实行,缺少切当根据证明对方实行才干下降而单独间断合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二、A公司缺少切当根据证明B公司的实行才干下降及有不能对待给付的风险而单独间断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
本案中,B公司与A公司缔结了生意合同,两边当事人因存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契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生意合同的约好,A公司应领先付款,归于先实行责任的一方,这也契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A公司以为B公司不或许在短时间内出产出合同中所约好的胶水,置疑B公司的实行才干,以为胶水的质量有或许存在缺点而要求查验货品,遭到回绝后不予付款而单独间断合同。
生意合同中约好B公司应交给的胶水数量较大,可是A公司以此为由以为B公司不或许在短时间内出产出合同约好的货品,系单独猜想和片面臆想,缺少切当的根据证明B公司的实行才干下降及有不能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因而A公司单独间断实行合同的行为不归于合法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实际上,B公司为了防止丢失的扩展,将合同约好的胶水退运回我国蛇口后以13606美元的价格出口卖给孟加拉国某公司的实际反证了B公司的胶水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B公司将胶水转卖给第三方的意图是为了削减丢失,其行为契合我国法令规则,A公司应当补偿B公司的丢失。法院作出的判定是正确的。
经过以上事例的具体解析,能够看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必要得契合法令所规则的条件,只要具有切当的根据证明负债人没有才干实行其所需求实行的责任时才干运用。这也是不安抗辩权界说的根底,所以,在法令的殿堂里,咱们应该用最基本的法令知识来处理咱们遇到的法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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