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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3:55
关于行政诉讼的各种规矩,有许多都是与咱们的日子很远的,可是为了以防万一仍是要必要了解一些的。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统辖准则的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行政诉讼统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职权分工。是确认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区分。
一、一般地域统辖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矩:一旦通过复议,不管复议机关保持决议或许做出改动决议或许不作为,都能够挑选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这儿需求留意的问题是:
一般地域统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别要素的一般行政案子。假如一个案子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别地域统辖规矩。例如,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子,在统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别统辖规矩。
一般地域统辖采纳了“原告就被告”准则。行政案子准则上: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这是为了:
(1)便当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告诉、查询取证与履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文件效能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能确保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检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呈现区域标准抵触。
(4)避免滥诉。
复议机关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仍由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在这种状况下,复议决议是原详细行政行为的简略重复,检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详细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动了原详细行政行为,能够由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统辖,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统辖,这归于一起统辖的一种景象。复议机关改动详细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掉效能,作出了一个新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据《行诉法解说》第7条规矩,所谓“复议决议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景象之一:
(1)复议决议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首要现实和依据的。所谓首要现实,是指详细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现实,首要依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现实的依据。在这儿.“改动”包括弥补、代替、互换以及推理进程改动、从头确认等景象。
(2)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标准依据且对定性发作影响的。所谓“改动”,包括添加、削减、调整原详细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令条款,或许作出了新的解说,或许改动案子的定性。
(3)吊销、部分吊销或许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复议决议不管是否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现实和所适用的依据,只需终究在处理结果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就应当适用该条款规矩的诉讼统辖。处理结果的改动有吊销、部分吊销、改动等方式。
二、特别地域统辖
行政诉讼法规矩的特别地域统辖有两种状况:
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l款规矩: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矩:“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和被约束人身自在地。所谓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接连寓居满1年以上的当地。所谓被约束人身自在所在地,是指公民被拘押、约束人生自在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矩的首要意图是便利公民申述,避免行政机关躲避法令。这儿需求留意的问题是:
(1)凡触及约束公民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不管其称号,办法、程序和施行状况怎么,一概适用该特别统辖。
(2)行政拘留是否归于这儿所说的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学理上存在争议。从维护公民诉权的视点来看,对公民采纳行政拘留办法应当适用特别地域统辖。
(3)针对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或许不同的行政机关采纳约束人身自在的强制办法、约束产业权利的强制办法、行政处罚的,原告能够挑选统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能够同时统辖。假如原告要求同时统辖,则受诉法院应当同时统辖。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2款规矩:行政机关依据同一现实既对人身又对产业施行行政处罚或许采纳行政强制办法的,被约束人身自在的公民、被扣押或许没收产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能够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受诉人民法院可同时统辖。
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行移动或许移动就会丢失其经济价值的产业,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是诉讼统辖准则中的一般规矩,首要是为了就近查询,便于法院履行。这儿需求留意的问题是:
(1)“不动产”的规模。行政诉讼法所指的“不动产”,应当是指“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品”;也便是说,归于不行移动或许移动即丢失其价值的物权。详细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案子,建筑物的撤除、改建案子,不动产污染案子,天然权属征收案子,天然资源砍伐答应案子等。
(2)有必要是“不动产案子”,即“不动产”有必要是案子的客体或许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许“不动产”是发作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申述便是为了处理不动产权属问题,假如不动产仅仅是依据或许相关状况,则不归于不动产案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办理行政案子统辖问题的解说》(2001年2月21日),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据不同状况确认统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全体产权作出的,由开始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通过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一起统辖
一起统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子都有合法的统辖权的状况。行政诉讼法规矩的一起统辖状况有:
行政复议决议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
采纳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案子,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约束人身自在地的法院都有权统辖。依据《行诉法解说》第9条,假如行政机关依据同一现实既对人身又对产业施行行政处罚或许采纳行政强制办法的,被约束人身自在的公民、被扣押或许没收产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能够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受诉人民法院可同时统辖。
临界不动产案子。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这儿比较常见的是因临界库区、维护区而发作的案子。
行政诉讼算是我们日子中不常常遇见的一种,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会在遇见的时分不知该怎么处理。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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