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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3:39
债务人申报之债务需经承认后才干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力。债务检查的判别原则是,凡法令答应经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贰言的债务,即未经发作法令效力的裁判所承认的债务,均应在检查承认之列;凡经发作法令效力的裁判所承认的债务,原则上不在检查承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务承认表中。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则,管理人收到债务申报资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务进行检查,并编制债务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务悉数编入债务表,不答应以其以为债务不建立等为由回绝编入债务表。管理人进行本质检查后对各项债务的确定成果,如是否实在存在、是否超越诉讼时效等,应附在提交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的债务表后,供核对运用。债务表和债务申报资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好坏关系人查阅。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务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务人会议核对。一般,债务的核对程序如下:首要,由管理人发放、宣读被核对债务的申报挂号状况以及有关依据资料,并由该债务人进行阐明。随后由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务人陈说定见,由该债务人解说,有疑问者可继续进行问询。经核对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等对债务无贰言的,列入债务表。债务表由人民法院裁决承认,其承认具有与收效判定平等的法令效力。
经核对后仍存在贰言的债务,由人民法院裁决该贰言是否建立。该项裁决无实体法令效力,不影响债务人提起债务承认诉讼的权力。人民法院裁决贰言不建立时,债务列入债务表,贰言人能够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债务承认诉讼。人民法院裁决贰言建立时,债务不列入债务表,该债务人能够贰言人为被告提起债务承认诉讼。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则,管理人、债务人、债务人对债务表记载的债务有贰言的,能够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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