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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9:55

 顾客协会承受顾客的投诉,实施以地域统辖为主、级别统辖为辅的准则:
(一) 对顾客的投诉,由被诉方地点地的县级顾客协会或部属分会处理;被诉方地点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顾客协会或部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触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一起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顾客协会处理。
(三) 案情触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顾客协会处理;省顾客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能够托付辖区内与案情有相关的任何顾客协会处理。
(四) 省顾客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子能够直接转到当地顾客协会处理,对严重、疑问的投诉案子能够直承受理。
(五) 外籍顾客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地点地县级顾客协会处理;省内顾客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区域消费引发的争议,能够向顾客地点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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