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9:23
稳妥合同的争议是指稳妥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作争议。对稳妥合同发作争议时,一是触及对稳妥合同的解说,二是触及争议处理方法。(一)稳妥合同的解说准则合同解说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作歧义时,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依照必定的办法和规矩对其作出确实定性判别。《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买卖习气以及诚笃信用准则,确认该条款的实在意思。合同文本选用两种以上文字缔结并约好具有平等效能的,对各文本运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意义。各文本运用的词句不共同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说。”稳妥合同应遵从合同解说的准则有:1、文义解说。文义解说是按稳妥条款文字的一般意义解说,即稳妥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意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说。稳妥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职业通用的文字意义解说,同一合同呈现的同一词其意义应该共同。当合同的某些内容发作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清晰时,首要应依照条款文义进行解说,切不能主观臆测、顺理成章。如我国人民稳妥公司的家庭财产稳妥条款中承保风险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掉操控的焚烧所形成的灾祸。构成火灾职责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有焚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尔、意外发作的焚烧;焚烧失掉操控并有延伸扩展的趋势。而有的被稳妥人把平常用熨斗烫衣被形成焦糊蜕变丢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补偿。明显,按文义解说准则,就能够作出清晰的判别。 2、目的解说。目的解说即以其时缔结稳妥合同的实在目的来解说合同。目的解说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紊乱和迷糊的状况。假如文字精确,意义毫不迷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说。在实践工作中,应尽量避免运用目的解说,以避免目的解说过程中可能发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3、解说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格局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因为大都稳妥合同的条款是由稳妥人事前拟定的,稳妥人在拟定稳妥条款时,对其本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沛的考虑,而投保人只能赞同或不赞同承受稳妥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正。所以,对稳妥合同发作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解说,以示公正。只有当稳妥合同条款不置可否、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目的又无法判明时,才干选用该解说准则。所以,《稳妥法》第三十条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 4、尊重稳妥常规。稳妥事务有其特别性,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事务。在长时间的事务经营活动中,稳妥业发作了许多专业用语和职业习气用语,这些用语的意义常常有别于一般的日子用语,并为世界各国稳妥经营者所承受和供认,成为世界稳妥市场上的能行用语。为此,在解说稳妥合一起,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只要考虑该词句的一般意义,并且要考虑其在稳妥合同中的特别意义。例如,在稳妥合同中,“暴雨”一词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到达必定量规范的雨,即雨量每小时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方可构成稳妥业所称的“暴雨”。(二)稳妥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稳妥合同缔结今后,两边当事人在实行合同过程中,环绕理赔、追偿、交费以及职责归属等问题简单发作争议。因而,选用恰当方法,公正合理地处理,直接影响到两边的权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经过宽和或许调停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不肯宽和、调停或许宽和、调停不成的,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裁定组织恳求裁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我国裁定组织或许其他裁定组织恳求裁定。当事人没有缔结裁定协议或许裁定协议无效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应当实行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定、裁定判决、调停书;拒不实行的,对方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履行。”据此,对稳妥事务中发作的争议,可采纳宽和、调停、裁定和司法诉讼四种方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