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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2:25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免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到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由民政局颁布离婚证免除婚姻关系。
处理协议离婚,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一、两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挂号的夫妻。
没有挂号成婚的男女,不能挂号离婚。无论是现实婚姻仍是不合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挂号成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经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挂号成婚的,能够在我国处理协议离婚。
二、两边对是否离婚、产业切割、子女抚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现已达到一致意见,并签定《离婚协议》。
两边应当在协议中承认赞同离婚,承认夫妻一起产业有哪些,怎么切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育,另一方抚育费数额以及不抚育子女一方的探视时刻和探视方法;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法。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到一致意见,都不能处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申述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契合以上条件者,有必要两边一起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挂号成婚的,离婚时能够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处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常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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