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3:42
建造工程是拉动我国经济增加的一个重要方法,建造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的重要内容,为了让施工方确保工程的质量,根据法令的规则要交纳必定的确保金,那么建造工程质量保修金份额最新要求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建造工程质量保修金份额最新要求有哪些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方法,其间决议把修建范畴工程质量确保金的预留份额上限由5%降至3%。经开始测算,工程质量确保金约占修建业经营收入的3.2%左右,依照2016年全国修建业经营收入约17万亿元核算,工程质量确保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通过这次降费,将确保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估计每年可减轻企业担负2100亿元左右。
本次修订的《方法》规则,发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清晰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揽人在合同条款中对触及确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好:确保金预留、返还方法;确保金预留份额、期限;确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核算方法等等。
《方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现已交纳履约确保金的,发包人不得一起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选用工程质量确保担保、工程质量稳妥等其他确保方法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确保金。发包人应依照合同约好方法预留确保金,确保金总预留份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好由承揽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确保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办理方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依照合同约好方法预留确保金,确保金总预留份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好由承揽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确保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刻
根据建造部《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办理暂行方法》的规则,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揽人在建造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好,从敷衍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确保承揽人在缺点职责期内对建造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修理的资金。从上述规则来看,建造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确保金归于相同性质的费用,功用也是相同的。
因为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而质量确保金对应的是缺点职责期,导致司法实务中关于保修金或许确保金的返还时刻发作争议。会议认为,质量保修期与缺点职责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量保修期是指建造工程在正常运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揽人对建造工程呈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职责。
而缺点职责期是指质量确保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点职责期满,发包人应当将确保金返还给承揽人。因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善于缺点职责期。因而,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好的,从其约好;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缺点职责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揽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承受建造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揽人。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