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7:22近来,福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下发《外商出资房地产开发事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弥补告诉》,从头修订完善了相关详细交税方法,进一步标准福州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新方法出现以下两大改变:
一是预售商品房估计赢利率由本来一概为15%,改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别选用不同的估计计税毛利率预征所得税,其间经济适用住宅规定为8%,开发坐落福州市五区及琅岐经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则为20%,福州八县不得低于15%,单栋、联排或叠拼别墅不得低于20%的估计赢利率;
二是预售商品房预交税计算方法,从本来的预售收入、估计赢利率、适用税率三者的乘积,改为预售收入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当期相关的期间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预征。
此外,弥补告诉还对确认出售开端、出售收入、成本费用给予清晰。对美化、路途等配套设备的预提,开发产品用于租借以及其后又售出,境外企业包销房地产,出资各方分配房产,预结算企业等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