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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有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1:05
菏泽律师回答:
一、转让前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后的合同内容的共同性。
合同转让,仅仅改动实行合同权力和责任的主体,并不改动原订的合同权力和责任,转让后的权力人或责任人所享有的权力或责任仍是原合同约好的,因而,转让合同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改动,其内容应与原合同内容共同。
二、合同转让后构成新的合同联系人。
合同转让,仅仅改动了原合同权力责任实行人主体,其直接结果是原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责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转让后的新的权力责任联系人,自转让成立起,第三人替代原合同联系的一方或参加原合同成为原合同的权力责任主体,构成新的合同联系人。
三、合同转让改动了债权债务联系。
合同转让会触及到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联系,虽然合同转让是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结,可是合同转让必定触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责任的转让应征得债权人的赞同,合同权力的转让应告诉原合同债务人。
合同转让后,因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出让人可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活动。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赞同,能够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力和责任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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